索 引 号 640104-116/2017-47415 文  号 银兴城管发[2016] 130 号 生成日期 2016-09-09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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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做好2016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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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 

  9月9日晚22时30分,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北环批发市场突发火灾,大火造成批发市场内多家店铺被烧毁。按照兴庆区委、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6]117号)要求,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形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城管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各类马路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检查内容 

  局属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我局职能管辖领域、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着力点,全面、细致、认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各街道执法中队长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没有经过审批形成的临时市场、马路市场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市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物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无人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棚亭要坚决移除,严禁在占道棚亭内违规住人,严禁在人口集中的公园、商业广场、休闲广场、商业街设置临时摊点、棚舍。对违反规定设置或因巡查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中队长,除免职外,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认真完成上级和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对执法员进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员安全防患意识。 

  (三)执法过程中,既要文明执法又要严格做到执法依据规范、程序规范、结果合法,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注重执法队员自身人身安全保障,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五)严格贯彻局《车辆管理规定》要求,杜绝酒后驾车,确保执法车辆的安全使用。局属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办公大院。执法车辆除日常巡查外,车辆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有管理人员的停放场停放、封存,需要用车时,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严格资产和财经安全管理,对执法车辆、贵重办公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 

  (七)办公区域防火、防盗、防电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各中队长要组织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上报至局办公室和业务督查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本次大检查行动,要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执法中队要与本辖区内各经审批的临时占道摊点和规范摊点签订《临时占道、规范摊点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业务督查室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把节日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和值班等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我局各项工作安全持续稳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