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6/2017-47438 文  号 银兴城管发[2016]23号 生成日期 2016-03-03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总结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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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城管发〔201621号)精神,兴庆区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2016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严查安全隐患,着力整改,防患于未然,努力为银川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银川市城管局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后,兴庆区城管局立即在节前工作会议上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制定《兴庆区城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银兴城管发〔20162号),落实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安全责任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启动了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形成由城管局、执法中队、社区服务站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预防网络。即由局领导班子与各街道、乡镇、步行街等15个执法中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30份。局属各执法中队又及时与辖区150个经审批临时占道及规范摊点经营人员、摊位所处辖区社区服务站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以预防辖区各经审批的临时占道摊点和规范摊点火险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经营户所属管理中队,实行一票否决。我局要求各规范摊点在摊位上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在设置的摊点私搭帐篷、私接电线、使用电器、生明火、使用火炉、燃气等;不得在设置的摊点内住人;不得占用消防安全和公共通道,不得用杂物、垃圾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将依规对其经营摊点进行取缔。 

  三、坚持边查边改,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后,各部门、街道执法中队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一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排查。为维护良好市容秩序,做好春节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按照“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快速行动”的工作思路,责成12个街道执法中队、南门广场、步行街执法人员,每天对辖区街道进行不间断巡查,对沿路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门店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未获得销售许可、乱设摊点、跨门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严格依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清理规范。清理无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35起,规范跨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12起。二是车辆规范使用安全排查。严禁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要求冬季车辆在使用前必须先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定车辆无隐患方能上路驾驶。同时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规。节假日期间车辆不经允许一律封存,禁止外出。三是消防安全排查。我局在机关办公场所,每层楼道明显位置均配有消防器材,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保证了办公场所安全。同时为各街道执法中队物证保留仓库配置有效消防器材20个。四是安全用电排查。禁止办公场所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如电暖气等大功率取暖设备,防止超负荷用电。在明显部位张贴安全标示,要求各部门下班务必关闭电源,防止因漏电等原因导致火灾发生。 

  四、抓好长效,确保长治久安 

  为了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我局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为兴庆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3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