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人民政府:
为强化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检查、预警防控工作,根据兴庆区委、政府安排,兴庆区城管局起草拟定了《关于建立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并通过兴庆区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征求。现提请兴庆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下发。
请批示。
附件:关于建立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建立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
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强化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检查、预警防控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查处工作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现就建立兴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防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依法推进,部门联动、逐级考核”的原则,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建立兴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巡查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环境。
二、建立三级巡查防控机制
(一)建立村(社区)网格巡查、劝阻机制
村(社区)实行网格化巡查责任制。“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违法建设巡查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并确定巡查员,巡查员作为直接责任人,专门负责网格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政策宣传、现场劝阻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建立乡镇街道包干巡视、控制机制
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责任主体,要成立控制违法建设巡查工作领导机构,由专人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核实上报工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分别作为所负责片区主要责任人;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乡镇街道重点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现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向兴庆区政府和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区级点查、监督、考核机制
兴庆区城管局按照区委、政府安排,负责对辖区各乡镇街道违法违规建设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建立本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台帐。组建由城管、国土、公安、规划、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队伍定期督查,配合兴庆区各乡镇街道违法建设的依法拆除工作,定期对辖区乡镇街道违法建设巡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完善控违巡查工作制度
(一)村(社区)、乡镇街道实行日巡查、周报告制度
各村(社区)网格巡查员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每天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含节假日),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新增违建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将信息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及时制止违建行为,同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并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须立即通知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对不能定性为违法建设的,现责令停工,并致函国土规划部门确权后按程序处理;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的,乡镇街道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对重大违法建设应2小时内报兴庆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力量及时依法拆除。
各村(社区)要认真填写违建巡查情况表,每日下班前
上报所属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核实、汇总后每周五下午3:00前上报兴庆区城管局,对出现新增违建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二)兴庆区级实行周检查、月报告制度
兴庆区城管局根据乡镇街道每周报告,组织人员开展重点区域违法建设检查、防控工作,并不定期对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台账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每月与“兴庆区城乡环境卫生检查情况”一同向兴庆区政府汇报。
(三)区级建立定期督查、通报、销账制度
兴庆区城管局对各乡镇街道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整理、汇总,建立台账资料。对已拆除的违法建设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对比,并据实核销。对所属乡镇街道巡查、制止、拆除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四、严格考核问责
兴庆区政府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逐级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因巡查制止不及时,虚报、瞒报、漏报导致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和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将按《银川市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乡镇(街道)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可参照银川市、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制定村(居)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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