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兴庆区主干道路(严管街)牌匾标识、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根据《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银川市牌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辖区主干道路(严管街)两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等进行规范管理和集中整治,现结合兴庆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兴庆区在银川市“站排头、争一流、走在前、作表率”大讨论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兴庆区牌匾标识管理工作实际,以《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为依据,强化责任,集中治理整顿主干道路(严管街)范围内临街两侧建筑物的门店牌匾及建筑外立面装修,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程,在塑造兴庆区城市市容市貌环境上求突破、创精品、争一流。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对辖区贺兰山路(唐徕渠以东)、北京路(唐徕渠—友爱街)、文化街、湖滨街、中山街(南门广场北—上海路)、步行街(解放街—新华街)、解放街及上海路(唐徕渠—清和街)、清和街(宝湖路—海宝路)、进宁街、凤凰街、民族街范围内,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门店牌匾、外立面装修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整改一批档次较低的门店牌匾,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提高设置标准,依法拆除一批违法违规设置、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店牌匾。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制作、强化管理,使兴庆区沿街门店牌匾整洁美观,整齐划一,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提升城市形象。
三、清理整治标准
1、 门店牌匾内容严格按照《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设置“菜单式”牌匾。
2、一层门店牌匾以下门窗玻璃、卷闸门上张贴的各种文字、图案、“三乱”小广告全部清除;一层门店牌匾未经审批及审批过期的各种标示牌、指示牌全部予以清除。
3、门店牌匾设置原则上在一层门店上方,宽度一般在1.2米以内,高度不得高出建筑物二层窗户下沿,长度不允许超出本店店面范围,相邻店牌匾间可留适当缝隙。
4、沿街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严禁一点设置多牌;建筑物侧墙、二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5、同一建筑物的门店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要尽量统一,并且要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凹凸不平等影响市容的现象。
6、牌匾用字规范正确、比例协调,无企业注册名称LOGO外的其它广告内容。
7、沿街门店牌匾严禁设置框架蒙布等简单、档次低劣的牌匾。整治区域设置牌匾,应根据企业性质、建筑物特色,彩用亚克力(水晶板)、3M布、LED、金属板、石材饰面、铜字等坚固耐用的新材料、新技术、不宜设置软体喷绘灯箱和外光源简易牌匾;铝塑板板面、铜字字后霓虹灯等能增加夜间景观的门店门牌;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应为彩钢扣板或不锈钢方管,提倡使用铝塑板、亚克力等新材料、新光源的门店牌匾。
8、对银行、邮政、电力、电信等各网点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貌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
9、多个单位或多个商家共用一幢建筑的,可在建筑物主入口墙体上设置一块牌匾,也可在项目红线内主入口处设置集成式占地指示牌。
10、对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逐块进行检查,发现字体缺笔少划、亮化设施显示不完整要及时修复、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11、沿街两侧喷绘布框架牌匾褪色严重、破损的,一律拆除,重新设置硬质材料牌匾或牌匾更换画面。
12、符合设置标准的门店牌匾要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出现污损并难以修复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13、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图像标志、霓虹灯等设计城市市容市貌,由兴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占用道路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等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四、工作分工
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
法制办:负责整治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督查室: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综合审批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协调;
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根据整治要求对辖区违规和超标准设置的各类门头牌匾标识含一店多牌、残缺霓虹灯、条幅、在人行道设置的移动式灯箱、阅报栏广告、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橱窗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和拆除。
五、集中整治实施步骤
(一) 宣传发动阶段(5 月18日至5月25日)
按照治理整顿目标和要求,各执法中队召开动员会,组织上门进行宣传、通知,让广大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 月26日至11 月26日)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整治范围门店牌匾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认定并向沿街单位、商户逐一提出具体的治理整顿措施。各街道中队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7日至12月31日)
兴庆区城管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成绩与城市管理综合管理考核挂钩。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庆区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虎任组长,白建峰、耿红宁、吕学军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审批办,景小平主要负责南区牌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马继春负责北片区牌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挥、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2、注意方式,文明执法。开展牌匾标识及建筑外立面装修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城市综合提升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的期盼。在执法中,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对商户能进行拆除的要督促尽快拆除,对不合格的门头牌匾,要依法予以规范,执法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多解释,讲道理,讲程序,讲法制,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导推动作用,通过督检督查和召开现场会、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指导督促、总结经验、交流方法,促进门头牌匾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对整治工作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动态性评估,对整治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
4、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对牌匾表示进行专项整治是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分布推进,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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