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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6/2018-12722
  • 银兴城管发〔2018〕09号
  •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有效
  • 2018年03月06日
关于建立城管执法车辆运行台帐 及固定停放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06日 来源: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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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

  根据兴庆区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有效防范违规驾驶,公用私用以及乱停乱放,影响公务形象等行为,经会议决定,对兴庆区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值勤车辆建立运行台账和集中停放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执法、值勤车辆运行台账

  按照局机关建立的执法值勤车辆运行台账表(附件),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使用人,每天必须如实填写巡行台账,(各部门、中队自行印制,上报交通办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附表1)每月底进行核实汇总,报局交通办,在局机关进行公示。 

  二、固定停车地点的申报和管理

  根据兴庆区纪委要求和上报的停车地点,局机关报兴庆区纪委备档待查,兴庆区纪委,局领导进行抽查,对违规当事人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上报平时固定停车地点,如有变更,需所在乡镇,街道开具介绍信报交通办,交通办报局机关,局机关报兴庆区纪委备档待查。瞒报、谎报的行为,追究负责人,使用人的责任。

  三、 关于执法、值勤车辆树立良好公务形象的要求:

  1.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制度,不得将执法车辆随意停放在住户小区、餐厅、娱乐场所等社会敏感度较高的地方。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车辆除日常巡查外,不得将执法车辆用于非执法以外活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各单位办公场地或其他指定公共停放场地。

  3.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4.要保持执法车辆干净整洁,制式车标不残缺,车容仪表要庄重严肃。

   附件:兴庆区综合执法局执法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20183月6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执法车辆运行管理台账

序号

使用人

审批人

用车时间

事由

地点

里程

油耗

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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