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局机关各办公室、直属各中队:
现将《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兴庆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依法治理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根据《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水平,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拓展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垃圾乱倾倒、烟头乱扔、餐厨污水乱排、门店装修乱堆放、停车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遛犬不牵犬绳、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八类专项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一高三化”城市发展理念,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京藏高速以西兴庆区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乱象专项执法行动。
三、专项执法内容
(一)开展生活垃圾乱倾倒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沿街商户和单位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擅自将生活垃圾堆放在市政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区、果皮箱外围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20-200元的罚款。
(二)开展随地乱扔烟头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行人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随地乱扔烟头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5-20元的罚款。
(三)开展餐厨污水乱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沿街餐饮饭店、商户向市政道路、绿化带、下水井、雨水篦等倾倒生活污水、餐厨油污、厨余垃圾的违法行为,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四)开展门店装修乱堆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沿街商户和单位进行门头装修、室内装修等,不履行备案管理责任,不设置施工围挡、乱堆乱放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不设置施工围挡的,责令改正,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依照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乱堆乱放的,责令改正,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五)开展停车场环境卫生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社会单位、物业企业开办和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六)开展遛犬不牵犬绳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查处养犬人遛犬不牵犬绳、不办理犬证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遛犬不牵犬绳的,责令改正,给予50元的罚款;对未办理养犬证的,责令改正,给予500元罚款。
(七)开展早(夜)市乱象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辖区早(夜)市运营管理第三方未按照规定开闭市、未履行清扫保洁义务、环境脏乱差、市场“喇叭口”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依照《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对市场“喇叭口”违规占道的,依照《银川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责令改正,给予20-200元的罚款。
(八)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沿街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15条和第47条)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50-200元的罚款。
四、建立任务量化保底和奖惩措施
各街道和大新镇执法中队要严格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按照管理面积和人口细化分类为三个序列。一类街道:大新镇、银古路、丽景街。二类街道:胜利街、凤凰北街、文化街、玉皇阁北街、中山南街、新华街。三类街道:解放西街、富宁街、前进街。以10天为一个工作周期,制定如下保底任务:
一类街道:查处生活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7件以上,随地乱扔烟头行为5件以上,餐厨污水乱排放违法行为5件以上,门店装修类乱违法行为2件以上,停车场门前三包责任履行违法行为4件以上,遛犬不牵犬绳、不办理犬证各5件以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4件以上。
二类街道:查处生活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5件以上,随地乱扔烟头行为4件以上,餐厨污水乱排放违法行为5件以上,门店装修类乱违法行为2件以上,停车场门前三包责任履行违法行为3件以上,遛犬不牵犬绳、不办理犬证各4件以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4件以上。
三类街道:查处生活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3件以上,随地乱扔烟头行为3件以上,餐厨污水乱排放违法行为5件以上,门店装修类乱违法行为2件以上,停车场门前三包责任履行违法行为2件以上,遛犬不牵犬绳、不办理犬证各3件以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3件以上。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与2020年综合执法绩效考评挂钩,超额完成保底任务的,每项每次加0.2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保底任务的,每项每次扣0.2分,最高扣2分;仅完成保底任务的,每项每次加0.1分,最高加1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乱象集中专项执法行动直接关系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保持和巩固,各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挂图作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头,形成责任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问效。成立专项督查组,由石太景副局长担任组长,局督查室为主要责任部门,对各中队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问效。
(三)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执法成效报告制度,各中队要按照每10天一个周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报送至局信访督查室,由信访督查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作为执法绩效考评赋分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局综合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力度,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各种措施,以正面宣传、反面典型案件曝光、现象分析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市容和卫生乱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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