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6/2017-059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07-22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队)设7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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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修改及公文材料的收集、归档和销毁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保密、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政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违法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落实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内外部有关联络工作;负责做好人员职称评定、调资、晋升、奖惩等工作;负责落实财务工作,按时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各类费用的收取和罚没款的收缴工作。 

  (二)信访法制。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批转、督办、落实、处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投诉的登记和办理工作;负责违法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处理工作;负责呈报案件的审批和局属各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业务指导及执法实践中法律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和备案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案件的工作。 

  (三)城管督查。 

  督查市容市貌以及城管执法队员行政执法开展情况。根据《兴庆区城管局考核细则》内容,完成督查及扣分;上报督查通报,月、季督察统计情况,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四)城管综合审批(宠物)。 

  负责招标摊点的规划、设置、招标及设施投放工作;负责门头牌匾的规划、协调、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犬只年检、办证、犬只扰民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物业管理。 

  负责辖区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备案及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监督、投诉受理、回复等工作。 

  (六)广场管理。 

  负责步行街、南门广场、光明广场的市容维护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七)自行车管理。 

  负责辖区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开发、规划和管理;辖区主要街道自行车摆放工作,并做好监督和日常检查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