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6/2017-0594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3-22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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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银川市、兴庆区政府确定的城乡社会发展和城乡管理目标,负责制定兴庆区城乡市容环境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领导和管理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指导兴庆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辖区市容、市场监督(占道经营)、客运(摩的整治)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乡市容环境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负责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容貌整洁、美化;按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责任分工,负责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负责对《犬类管理办法》的宣传以及相关养犬知识的咨询工作;负责辖区养犬的审批,《养犬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及犬类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六、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对违章、过期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批准设置的占道经营摊点、摊区实施监督管理,对违章占道摊点、占道经营、占道作业进行查处,对早夜市进行规范管理。 

  七、负责辖区渣土准运审批收费、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的招标管理和临时审批工作。 

  八、负责南门广场、步行街及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管理。 

  九、负责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监察,处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事件。 

  十、负责对街巷两侧和公共场所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兴庆区城管委办的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信息的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确定责任单位,及时指挥和派遣。负责对责任单位反馈的结果进行核对后向银川市数字城管受理中心反馈,对未能及时反馈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 

  十五、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乱打乱建进行拆除。 

  十六、负责兴庆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规划、安排部署爱国卫生工作,综合协调、督查考评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抓好兴庆区级卫生达标单位复查及卫生单位培育、创建工作。 

  十八、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负责城乡环境综合管理经常性、事务性工作的协调推进、落实等。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二十、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二十一、负责兴庆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事部件确权派遣、跟踪落实、督办回复等工作;负责兴庆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兴庆区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房屋租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投诉问题处理。 

  二十三、负责兴庆区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投诉处理;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二十四、负责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以及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和监督。 

  二十五、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