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6/2020-000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 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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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兴庆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第三条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领导和管理兴庆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指导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监督,按权限规定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三)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市容市貌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及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和市政建设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六)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生态保护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七)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水资源利用及水利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环境保护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药品管理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民政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二)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发展和改革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三)以三定方案为准。

    (十四)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改革划转的文化、旅游、体育管理领域相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十五)指导、协助乡镇开展其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活动。

(十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政府、兴庆区政府调整、下放、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八)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档案、财务、宣传、安全、文书起草、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公开、执法装备管理、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协助做好工青妇等方面的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监督岗

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协调涉法物证的检验、检测、价值评估和违法性质确认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听证会议;承办本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申请强制执行有关事宜;做好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两法衔接、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对本机关的各类合同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执法审核委员会会议的筹备、文件起草等工作。

(三)督查(信访)岗

主要负责监督局机关和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人员文明执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及执行队容风纪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执法任务落实情况;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批转、督办、落实、处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第五条兴庆区综合执法局设立综合执法直属一、二中队,具体职责为:

(一)综合执法直属一中队

主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和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开展违法案件易发领域的专项巡查和整治活动;做好跨区域综合执法和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协助辖区乡镇、街道中队开展集中执法工作,履行兴庆区民兵应急、抗震救灾抢险分队职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重大专项执法活动。

(二)综合执法直属二中队

主要负责已承接的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环保、民政、发改、文化、旅游、体育等专业执法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执法中队查办专业领域的一般性案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重大专项执法活动。

第六条在兴庆区每个乡镇、街道派驻一个综合执法中队,实行由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综合执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