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规范简称:综合执法局
加挂牌子:兴庆区城市管理局;兴庆区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级别:正科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951-6029422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泽民巷51 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下同)、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牌匾标识、户外广告、文明养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储备,提高市容市貌管理和市政设施运维水平。
(二)拟订综合执法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支路、小街巷的检查和维护,依法查处市政道路违法行为。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城市照明等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监管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推进城镇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日常运行工作,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五)负责综合协调辖区产权单位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维护。配合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
(六)负责辖区城市公共区域卫生维护、道路清洁、喷雾降尘和极端天气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公共厕所规范化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对环境卫生中标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城市道路防汛排涝工作。推进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管理。
(七)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落实商户门前“三包”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广场(自然资源局管理除外)等公共设施设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头牌匾标识、户外广告、设摊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文明养犬、犬只许可证办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辖区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监督管理,核定收缴渣土及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推进辖区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公用事业等领域科技进步、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强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设施专业运维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综合执法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领导和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公用事业和城市管理领域管理及执法工作。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督查。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监督和考评。
(十三)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法制审核职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乡镇(街道)、重大案件的执法。规范城市管理、公用事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财务、信息安全、文书起草、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执法装备管理、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协助做好工青妇、民政、卫生健康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法规信访监督岗
负责案件审核、执法资格证申领换发注销、权责清单梳理更新、行政执法培训、法治政府建设;听证、行政复议、涉诉、法律顾问管理;执法平台管理、普法宣传;合同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本局执法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下沉各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开展执法、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监督全局执法及辅助执法人员的规范着装、执法行为、工作纪律、工作考核和文明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负责对城市管理、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监督。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信访、舆情、综治、维稳、微博、12345 平台工作。
(三)城市管理岗(数字化指挥)
负责制订兴庆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计划和管理措施,实施督查、考评等工作。制定综合执法考评标准、细则以及配套考评措施,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监管工作,实施便民摊点备案,落实门头牌匾设置备案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监督与管理,核定收缴渣土及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强化“互联网+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和信息报送。牵头组织城市管理领域文明城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案件专项执法等工作。
(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岗
负责涉及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市政管线、地下空间、照明、城市供热、燃气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市政领域、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燃气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宣传培训,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推进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负责协助拟定辖区内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维护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编制城市公用事业相关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的市政、路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等公用事业运营维护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有关工程的设计、招标、建设、验收等工作。负责公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规范供(用)热能行为。负责公用事业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直属中队
负责各乡镇(街道)跨区域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案件提级办理;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高(中)考保障等临时性、阶段性重大活动协调落实;负责辖区内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兴庆区民兵应急、抗震救灾抢险分队职责;负责行政执法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综合执法局赋予的其他专项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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