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5/2018-10811 文  号 银兴财发〔2017〕27号 生成日期 2018-03-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通过兴庆区水污染防治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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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17年4月14日组织对兴庆区宝丰中学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举行了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评审,报告中各参数取值合理,在项目合作期内银川市兴庆区本级PPP项目每年财政预算支出责任占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均未超过10%,因此,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为“通过论证”。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