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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5/2017-39213
  • 银兴财发〔2017〕119号
  • 兴庆区财政局
  • 兴庆区财政局
  • 有效
  • 2017年10月20日
兴庆区财政局关于对2015—2016年涉农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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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财政厅委托宁夏瑞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兴庆区下辖的四个乡镇2015——2016年度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兴庆区四个乡镇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很多问题。兴庆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局长紧急召集四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四个乡镇对照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报告如下:

  掌政镇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粮食补贴方面

  存在问题1:“1、部分乡镇粮食补贴面积大于二轮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3)、掌政镇13个村的计税面积为41827.25亩(含2个村集体土地42.65亩)。该镇各项农业补贴面积2015年70280.38亩,2016年为70246.15亩(因建牛场减少34.23亩),(2012年兴庆区财政局文件下达分配掌政镇补贴面积70280.38亩)超出计税面积28453.13亩。”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超出计税面积,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税费改革初期,群众普遍有害怕上报的数据越大上缴的各种税费越多的心理,因而发生瞒报和漏报粮食种植面积行为,人为造成计税面积小于粮食种植面积。二是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土地产生的效益大大提高,部分群众开垦并耕种多年的荒地、河滩地等计入了面积;三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原来用于水产养殖的旧池塘因环境改变等原因被整理开发为粮食种植用地并计入了面积。综上所述,2012年经镇村两级认真核实,减去小城镇等项目占地面积,全镇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80750.15亩,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中“当年的补贴发放,依据上年度农户粮食实际种植情况核定兑付,逐年依次类推”的要求,由掌政镇按实际情况进行了申报,兴庆区财政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经财政厅核准后批复掌政镇面积为70280.38亩。

  存在问题2:“3、存在扩大粮食补贴面积情况。(3)、2013年至2015年掌政镇建设项目征地3671.48亩,2015和2016年均未从直补面积中扣减,而是仍按照2012年兴庆区财政局文件下达分配掌政镇补贴面积70280.38亩,在各村之间调整,总补贴面积不变。”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征地3671.48亩,未从粮食补贴面积扣减原因:(1)征地面积中,有一部分征地面积不在粮食补贴范围内,例如华夏河图征地2279.94亩,除了部分征地项目未实施完,大约有1000亩不在粮食补贴面积内;(2)因为有7个村当时正在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增加了粮食种植面积,也增加粮食补贴;(3)因部分群众开垦种植了多年粮食的荒地、河滩地等的存在,调整了粮食补贴面积。由于存在以上原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中“当年的补贴发放,依据上年度农户粮食实际种植情况核定兑付,逐年依次类推”的要求,由掌政镇按实际情况进行了申报,兴庆区财政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经财政厅核准后批复。

  存在问题3:“4、良种补贴面积存在重复计发情况。(3)掌政镇2015年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43464.41亩,其中永南村良种补贴面积大于直补面积278.03亩。2016年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52515.67亩,其中3个村良种补贴面积大于直补面积4037.77亩。”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因永南村、永固村、强家庙村三个村都不享受粮食直补贴的河滩地,而这些地种植了水稻等农作物,享受了良种补贴,所以导致2015- 2016年两年良种补贴面积大于粮食直补面积。

  (二)挤占涉农资金方面

  存在问题:“5、兴庆区掌政镇挤占涉农资金90442.87元。兴庆区掌政镇2015年从结余的抗旱资金2722.31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从动物防疫费中支付大额汽油款3.6万元。2016年从动物防疫费支付办公楼电费11349.57元,办公用品15370.99元,常年记账(收入样本户)调查户误工补助2.5万元。”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挤占涉农资金中,常年记账(收入样本户)调查户误工补助2.5万元因为财务人员粗心,记账错误,财务人员在2016年12月已将该支出做了调账,原渠道归还该资金(凭证号2016年12月364号凭证)。其他资金因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平台记账,当年的账务结转后跨年不能进行账务调整,无法做到原渠道归还。掌政镇将以此检查为戒,在今后的财务支出中,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三)部分工程资料存在瑕疵,项目概算存在虚报方面

  存在问题:“3、兴庆区掌政镇林带管护费合同的签订日2014年11月21日,执行起始日为2014年8月1日。合同签订在后。碱富桥黄河二桥下泵站加泵建设工程在两个地点实施,但实施时,与同一施工单位签订两个合同,且2个合同完全是同一名称,同一金额,同一地点。只是签订日期和实施日期不一,其中1个验收单名称掌政镇南大滩泵站加泵工程,一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表名称:掌政镇南大滩泵站加泵工程,也未从名称、地点加以区分。”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1.林带管护费合同问题,经与核实,日期为笔误;2.2016年,掌政镇碱富桥黄河二桥下泵站加泵1台,掌政镇南大滩泵站加泵2台,施工单位都是银川市兴庆区晋兴源水暖配件经销部。掌政镇南大滩泵站加泵工程是在一个地点,同一施工单位,不同的月份实施了同样的两个工程,因此签了两份合同,该工程已经过镇村两级、兴庆区财政局、兴庆区水务局、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验收、审计认定,情况属实。

  (四)救灾资金、救助资金存在扩大救助范围和支付手续不符合规定方面

  存在问题:“5、兴庆区掌政镇2015-2016年共计支付冬令春荒救助217,400元,其中117,800元以现金支付。2016年支付临时救助34,500.00元,均以现金支付。”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1.冬令春荒救助2015年年初以现金发放217400元后,以后的资金发放都以一卡通的形式发给被救助人;2.临时救济款因金额小(每笔在1000元以下),比较分散,以现金方式发放;但从2016年6月1日以后,掌政镇所有涉及救助资金全部实行银行一卡通发放。

  (五)支付手续不健全方面

  存在问题:“3、兴庆区掌政镇支付镇劳务公司的林带管护费均按合同价款支付,未见第一年初验情况的手续。”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已找到验收单,当时是归集财务档案时疏漏了。

  (六)其它方面

  存在问题1:“4、2002年掌政镇(含永固乡)与银川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份,《银古公路林带附着物补偿协议》1份,合计1233.83亩。每亩租赁费600元,年递增2%、租期24年。另有1040.1亩不递增的协议未找到。合计2273.93亩,掌政镇与各村签订的面积:合计1535.788亩。因与银川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面积大于与各村签订的面积,除支付各村的租费外,镇政府每年均有剩余可用于其他方面。”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由于银古林带资金时间跨度长,档案保管于镇档案室。检查组到掌政镇检查时恰逢周末节假日,导致资料未提供完整。经掌政镇认真核实,2002年掌政镇(含永固乡)与银川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2份,《银古公路林带附着物补偿协议》1份,签订《银古林带建设用地二期租赁协议》1份,合计1530.73亩。另有1040.1亩不递增的协议也从档案室查到。掌政镇每年依据2002年签订的这5份协议(租赁期限24年)从财政拨款,支付每年的林带租金。掌政镇与各村签订协议情况:1、每亩600元,每年2%递增面积共计1203.563亩,其中掌政村390亩、春林村310亩、碱富桥村村民97.175亩,永南村农户406.388亩;2、不递增的面积1020亩,其中:掌政村545亩,春林村475亩。因为沟、渠、路及荒滩地不属于农户,所以镇有结余,但依据镇与村签订的协议,租用林带土地范围内的农田水利设施如有损坏,镇政府负责修复。

  存在问题2:“5、项目先实施后申请。掌政镇政府2007--2014年已完成实施9个项目,2016年2月4日才申请项目资金,兴庆区政府根据掌政镇政府《关于拨付掌政镇新建花卉园区等项目资金的请示》(银兴掌政发[2016]28号),申请该9个项目资金1074万元。财政从其他农业支出批拨资金750万。”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掌政镇向兴庆区政府申请9个项目资金1074万元,均有依据,具体情况如下:1.新建花卉园区渠道砌护及道路硬化、花卉园区电缆迁移安装工程等4个项目依据《兴庆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兴庆区掌政镇2013年设施花卉园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银兴经发[2013]23号)文件;2.新建花卉园区耳房补贴及附着物补贴《对兴庆区掌政镇2013年度新建花卉园区建设补贴资金审核的报告(银兴审发[2014])01号》;3.2007-2014年欠二代温棚钢架补偿款有2007-2014年兴庆区政府对掌政镇问喷钢架建设的验收报告,及《兴庆区农牧局关于2005-2014年掌政镇二代温室建设钢架补助欠款核查情况的报告》。这些项目资金,是财政应拨未拨款,是掌政镇的债权,所以掌政镇向兴庆区政府申请这些项目资金,财政从其他农业支出批拨资金750万。掌政镇在这些资金未到位前先实施,是为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减少农民上访。

  存在问题3:“6、兴庆区掌政镇单位暂存中:粮食补贴款户尚有2005年形成的余额3万元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及相关说明:掌政镇将于今年年底前向财政上缴该资金。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掌政镇将继续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同时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按照各级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阳光村务”工作让涉农资金更加阳关透明。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兴庆区会计核算中心制度要求,确保涉农资金实用程序严谨规范。二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自查。凡涉及专项资金的站办所和村委会,均属监督检查对象。镇纪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抽查。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等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大新镇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滞留项目资金4万元

2016年3月15号凭证,收农牧局拨2015年空心棚建设补贴,借记存款,贷记其他收入--空心棚建设费24万元,(21399款农林水支出--其他,财政直接支付)。

2016年4月23号凭证付新水桥农资专业合作社小杂菜基地2015年空心棚补助资金,借记其他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空心棚建设费,贷记存款20万元。附件:农牧局、审计局、财政局出具《2015年温室建设及种植验收表》,其中新水桥村12队建成120座蔬菜温室,计100亩。农牧局下达文件,补贴24万元。村委会《关于补贴资金情况说明》,每亩补贴2000元,100亩补贴20万元,同意将20万元直接拨给新水桥农资专业合作社。资金结余4万元。

其中大新村6队建成18座绿化苗木温室,计20亩。未见拨款。

  (二)涉农资金支付进度滞后,将以前结余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截止2016年末一事一议结余资金870,000.25元。

根据2016年8月6日镇党委会议纪要第七条第5款,2016年一事一议资金对新水桥村四、五、十、十一、十四队道路硬化及下水设施进行施工,2016年11月23日发出中标通知,11月26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价1,891,051.84元)。2017年3月16日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定案单,定案金额1,712,042.26元。镇政府2017年3月24日发文向兴庆区财政申请一事一议资金105万元,其余自筹。

  (三)挤占涉农资金

1、2016年2月35号凭证付车辆油款,借记经费支出--商品服务--车辆运行--对公利息2419.27,--商品服务--车辆运行--动物防疫费14,078.00元,--商品服务--车辆运行--残联工作经费1402.73元,贷记银行存款17,900.00元,付石油公司发票2张,镇政府机关车辆2月用油明细表,

2、2016年2月19号凭证,从2015年滚存结余的农村幸福院运营经费支付47,000.00元;从滚存结余的创业补贴资金支付12,000.00元;从2015年以前结余的风清气正活动经费中支付5,000.00元;从2015年以前结余的残疾人培训费中支付8,550.00元;从2015年以前结余的示范经费中支付21,697.00元,将滚存结余的抚养经费20,000.00元;将滚存结余的残联工作经费10,477.00元;将2015年以前(民政局拨款)结余的扶贫资金28,500.00元,合计153,224.00元用于支付中级法院诉讼费。

  (四)涉农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

1、2016年实施了3个水利配套工程,审定决算669,395.75元(发票金额669,395.75元),已支付635,925.62元(账面列支数),账面未反映未付质保金33,470.13元;

2、大新镇2015-201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标段。其中工程监理费已支付15.9万元,但备查登记统计表中监理费付款15.72万元,少计1800元。

  (五)以拨做支

2016年5月7号凭证,收民政局拨塔桥村、上前城村农村互助养老建设经费,借记存款43.8万元,贷记其他收入--养老院建设资金43.8万元,(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017年1月128号凭证,拨付塔桥村39万元(根据镇党委2016年12月12日会议纪要)借记经费支出-其他支出--项目支出,贷记存款39万元,附内部划转单。

  (六)用扶贫资金支付困难群众补助

2015年1月19号凭证,从2015年以前(民政局拨款)结余的扶贫资金中支付2户困难群众补助1.3万元(新水桥9队纳学仁6000、新水桥9队谭自明7000),用扶贫资金支付困难群众补助。

  (七)个别项目不履行招投标

1、2016年 燕鸽村负责实施的杨家寨中心村建设前期拆迁清渣项目,未招投标,直接承包给宁夏新燕龙劳务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每平米10元,以验收数量为准,同时明确:如上级部门要求招投标及评审,最终付款以审计定案金额为准。镇政府计划安排每平米12元,目前已完成施工,已预付120万元,均系镇政府拨款(2016年70万。2017年50万)。

2、 2016年镇财务根据镇党委2016年4月22日第四期会议纪要地十七项第十三款:支付新水桥村主干道零星清渣款41.17万元(路西四、五队15.25万元,路东一、四、五、六队25.92万元)以2016年4月24号凭证列支主干道清查款41.17万元,拨付给新水桥村。新水桥入其他收入,最终结算支付清渣款299,880.00元。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滞留项目资金”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附件2-2015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宁农(计)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按照农牧局考核结果,大新镇于2016年3月收到农牧局拨来24万元项目资金,由于该资金属于对蔬菜产业项目的补贴,大新村种植品种为绿化苗木,不在补贴范围内,按照兴庆区农牧局的要求一直未予拨付。后经兴庆区农牧局申请兴庆区本级财政资金,做调账处理后,于2017年10月拨付大新村农业效益倍增项目空心棚补贴资金4万元。

  (二)关于“涉农资金支付进度滞后,将以前结余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整改情况

大新镇不存在将财政结余一事一议资金,挪作自筹资金使用。2016年一事一议工程新水桥村四、五、十、十一、十四队道路硬化工程,最终审计定案1712042.26元,其中105万元来自财政一事一议专项资金,其余为自筹资金,我镇报兴庆区财政局审批后,于2017年5月27日拨付第一笔专项资金742583.51元(财政专项资金付款比例70.72%)。

  (三)关于“挤占涉农资金”整改情况

1、涉及资金为历年结余资金(该工作已经完成,且结余资金两年以上),所涉款项用于开展动物防疫、残联工作下村入户时车辆油费支出;

2、涉及资金为历年结余资金(该工作已经完成,且结余资金两年以上),为盘活结余资金,避免呆死账,用做正常工作开支。

  (四)关于“涉农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

1、挂账资金为工程质保金,根据工程运行情况,质保期到期后,按照合同规定,已于2017年10月支付工程质保金33470.13元,同时要求会计在以后账务核算时注意严谨性和规范性;

2、已修正项目备查账,同时要求会计在以后账务核算时注意严谨性和规范性,保证项目成本费用连续系统完整的归集。

五)关于“以拨做支”整改情况

按照兴庆区民政局《关于核拨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经费函》银兴民函[2016]31号文件精神,大新镇于2016年5月7日收到民政局拨塔桥村、上前城村农村互助养老建设经费43.8万元,其中39万元为塔桥村养老院建设经费,大新镇于2017年1月将该笔专项资金拨付塔桥村用于塔桥村老年幸福大院的装修改造及购买设施。

  (六)关于“用扶贫资金支付困难群众补助”整改情况涉及资金为历年结余资金(该工作已经完成,且结余资金两年以上),会计记账错误,该笔资金支出应完善手续,记入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已要求会计做调账处理,并在以后账务核算时提高严谨性和规范性。

  (七)关于“个别项目不履行招投标”整改情况

涉及资金均为拆迁项目清渣款,根据兴庆区关于拆迁项目清渣费的有关规定,不予进行招投标程序,并根据征地包干协议拨付各村清渣费,其中含征地工作经费为单价12元每平方米。

对于《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大新镇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大新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责令财务人员认真整改,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同时要求镇村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自身素质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通贵乡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确权增加粮食补贴面积

在土地承包经营全流转情况,通贵乡合计1819亩非粮食面积种植地在粮食补贴面积中未扣除,有438.526亩未对补贴面积进行调整。

  (二)良种补贴存在重复计发问题。通南村、通西村良种补贴面积大于粮食补贴面积1257.47亩

  (三)项目核算不规范。一事一议项目通北村4队农渠砌护工程有22万资金情况未知晓

  (四)项目资金核算不清。兴庆区通贵乡经营管理站对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混乱不清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土地确权增加粮食补贴面积”整改情况

关于通贵乡耕地流转总面积中非粮食种植用地在粮食补贴面积中未扣除问题。通贵乡土地流转总面积中,包含奶牛养殖用地752亩,水产养殖用地959亩,其他用地108亩,合计1819亩。2008年兴庆区农牧局要求上报土地流转面积,当时各村对于土地流转的概念没理解清楚,将一些各类养殖户承包的荒地面积统计上报,这些面积大都是农户间私下流转形成的,之前都不是耕地,也没有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现在因养殖业效益下滑,大多数养殖户改行、破产,这些荒地实际处于闲置状态。

438.526亩已补贴面积,已从2017年开始整改,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通贵乡最初建立的粮食补贴档案,享受补贴的数字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统计的,此面积要比实际耕种面积小(当时主要是为了少负担三提五统,郊区农村普遍压缩了实际承包面积),农户和水费收缴单位都不满意。2005年通贵乡水管站经过重新丈量,确定了45185.03亩为灌溉面积,当时乡农经站以此面积为准确定了粮食补贴面积延续至今。实际上,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只有3万亩,等待上级部门统一政策出台,再做调整。

  (二)关于“良种补贴存在重复计发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兴庆区农牧局要求上报本年度新增的稻改旱种植面积,乡农技站工作人员按照惯例,对于玉米套种小麦的面积一律按照1亩算2亩的面积上报,通南村上报套种面积

292.27亩,通西村上报套种面积965,2亩,实际上只是多算了一项套种补贴,实际面积没有增加。此面积从2017年起,开始扣减补贴资金

  (三)关于“项目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

通北4对队农渠砌护工程其中22万于2016年4月由农经站支付给段文军。2017年11月,财政所支付171013.27元,剩余质保金已于2017年6月支付完毕,至此通北4队农渠砌护工程全部支付完毕。

  (四)关于“项目资金核算不清。”整改情况

2015年人大议案项目工程凭证与账面记载不一致。

通贵乡是农业大乡,国家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事一议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工程。因部分在建工程施工期长,存在支付预付、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情况,核算程序比较复杂, 该单位财务人员因长期处于农村基层,缺乏财务知识培训,财务工作环节能力薄弱,存在一些记账问题,经过核查工程台账,工程款支付数额是正确的,只是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已安排财务人员进行整改,以确保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经过查证后,确实发现账面与凭证记载不一致,并已及时做出调整,纠正。

关于边渠砌护记账问题。边渠属于人大议案工程,该单位财务人员只设置了二级科目明细,未设置项目分级的三级明细。对此问题,财务人员已经及时做出整改,并通过此次涉农资金的检查,了解到项目工程应设置三级项目明细,通过学习确保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

   月牙湖乡整改情况

   一、关于粮食补贴方面

问题一:“兴庆区月牙湖乡12个村中有6各村根据2005年月牙湖乡各村《三清理一规范入户调查登记表》中面积情况和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核实表。耕地面积13494.01亩,退耕还林面积1120.8亩。但这6个村农业补贴面积2015年-2016年则为16710.7亩,超出底册面积3216.69亩。”

整改情况:月牙湖乡12个村中有6个村对比2005年《三清理一规范入户调查登记表》耕地面积为13494.01亩,乡农业站根据登记表册重新核算计算得出耕地面积为15546.99亩(6个村分别为:大塘南村、大塘北村、海陶南村、海陶北村、小塘村、塘南村)。但是根据村民实际耕地种植情况,该乡于2006年3月份向兴庆区财政局打报告申请将粮食补贴面积增加到26469.1亩,即月牙湖耕地面积10904.1亩,6个老移民村耕地面积15565亩。2015年-2016年6个村发放农业补贴面积为16710.7亩,多出1145.7亩是因为农民土地流转而产生,为6个老移民村村民到月牙湖村流转土地1145.7亩, 根据(宁政发[2013]36号)文件中第二项“谁种粮谁受益”的发放原则,将直补和综补发放给老移民村民。结合该乡实际情况,月牙湖乡在发放粮食补贴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问题二: “月牙湖乡2015年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23602亩,其中3个村良种补贴面积大于综合补贴面积82.8亩”。

整改情况:粮食补贴面积大于综合粮食补贴面积,原因一方面是月牙湖乡村民在实际耕地种植粮食过程中,将原先不适合粮食种植的盐碱土地,经过长时间的土地改造,将盐碱土地改造成了适合粮食种植的农用土地,导致良种补贴面积增加;另一方面良种补贴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的,月牙湖乡实际耕地面积大于粮食直补面积。

问题三“月牙湖乡的月牙湖村部分村民在本村有地,由乡政府发放粮食补贴,同时又是月牙湖林场的职工,林场将后来新开垦耕地经批准后有林场自行发放,导致1个种粮户,既在乡村领粮食补贴,又在林场领,类似情况月牙湖草原站也存在。”

整改情况:月牙湖乡林场和草原站部分职工在原单位分有口粮地,在林场和草原站享受粮食补贴。2005年成立月牙湖村,将原林场5队调整为月牙湖村二道墩队,原草原站的部分职工家属(户籍为农业户)调整成立月牙湖村月牙湖队,造成部分家庭既在林场(草原站)有地,又在月牙湖乡有地的局面。导致一个种粮户既在乡上领粮食补贴又在林场和草原站领粮食补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请治沙林场开具情况说明。

  二、存在挤占涉农资金情况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抗旱资金支付车辆加油款4000元。从林业专款中支付林业站车辆费用及公杂费12320元。2016年6月14号凭证,借记经费支出—就业局失地农民创业培训10万元,就业局劳动职业技能补贴12万元,贷记经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各部门工作经费。用以上两项资金弥补机关费用。”

整改情况:抗旱资金支付车辆加油款4000元,是用于抗旱期间人员巡逻车辆加油,巡逻车辆为单位所有车辆;

林业专项经费为政府预算拨付绿化管护经费,用于解决林业绿化管护人员工资及其他日常开支。林业专款中支付林业站车辆费用及公杂费12320元,车辆费用为巡查绿化林带专用车辆油费及其他费用,日杂费为林业管护日常用品支出(如林业管护需要购买涂料、油漆、喷雾剂、手套等);

就业局失地农民培训10万元和就业局劳动职业技能补贴12万元,记账时未计入单独科目,计入各部门站办所工作经费;

以上三项为2016年账务处理,因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当年账务结转后隔年不能再进行账务调整,该单位根据此次检查结果,严肃整改,专款专记,确保以后账务处理不再出现上述情况。

  三、涉农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因财务人员更换,部分项目付款情况不清,有的两个项目名称雷同,究竟是1个还是2个不清楚。”

整改情况:此项为同一项目分次付款,在填写付款摘要时未能书写明确。根据此次检查结果,今后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将摘要书写明确,并建立工程项目备查账,已便于工程项目款项查询。

  四、项目资金核算不清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2014年3月30号凭证交通局拨入危房改造资金64.5万元,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交通局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016年1月45号凭证:调整2014年4月30号凭证(阳光暖房专项资金)记账科目错误,借记经费支出—交通局危房改造资金64.6万元,贷记经费支出—交通局旧村整治经费及管理费用,借记经费支出—交通局幸福村庄专项资金17.75万元,贷记经费支出—交通局旧村整治经费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末交通局旧村整治经费及管理费用科目账页扣除实际支出43.56万元,支出余额为贷方38.79万元。列支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4.6万元和幸福村庄专项资金17.75万元无依据。因财务人员调离,情况无人知晓”。

整改情况:2014年3月收建设交通局拨付阳光暖房专项资金64.6万元,进账单无具体摘要,入账时记入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中,2014年8月收交通局拨17.75万元阳光暖房资金,记入交通局专项资金,2015年与交通局对账时,为确保该资金专款专用及资金连续完整支付,新建立自定义科目,将该两笔款项调入新科目,因跨年度调整,只能调整资金结余,导致明细账中出现列支64.6万元及17.75万元,记账处理错误,根据此次检查结果,该单位已对此问题严肃整改,今后账务处理时专款专记,确保不再出现上述问题。

  五、关于部分工程资料存在瑕疵,项目概算存在虚报情况的情况说明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由闫海斌实施的月牙湖村修生产路工程,2015年9月15日乡政府、村委会与闫海斌三方签订的合同,“500米生产路”合同价:大写五万元,小写15000 元,本合同项目资金以最终的财政审计为准。合同签订不严谨。”

整改情况:经过财务人员翻查凭证,发现该工程经过财政评审实际支付14940.45元,由于当初工作的不严谨,导致合同书签订时合同价款大写五万元,小写15000元。针对此情况,已作出整改,由乡上牵头,重新与签订了合同。

  六、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部分项目资金为发挥预期效益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根据乡政府2015年12月23日向兴庆区扶贫办的申请和小塘村四组村民罗永兴2016年3月5日申请(扩大养殖规模,建设规范性兔舍140平米),2016年4月39号凭证从扶贫资金支付5万元,经实地查看,修建简易兔舍约100平米,但因养兔疾病防疫问题无法解决,兔舍未使用,养兔人已到养兔企业任职。”

整改情况:月牙湖乡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罗永兴扩大养兔规模申请扶贫办资金5万元,2016年1月扶贫办拨付养兔补助5万元,用于购买种兔、饲料及改造、扩大兔舍(原兔舍为土房,后改建成瓦房)等。因罗永兴养兔技术不到位,且养兔疾病防疫问题无法解决,其本人到月牙湖乡爱飞翔兔业养殖公司工作,学习养兔技术。根据月牙湖乡工作人员登门入户了解情况,罗永兴本人已承诺,在企业学到养兔技术后,将回家继续发展养兔产业,脱贫致富。

  七、救灾资金、救助资金存在扩大救助范围和支付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问题:“兴庆区月牙湖乡2015年2月61号凭证支付困难村干部慰问3500元,因病致困群众2人6000元,孝老爱亲模范500元,合计10000元,从民政冬令春荒支付7575.32元,从民政临时救助支付2424.68元。”

整改情况:2015年2月在支付该款项时,因发放花名册标题模糊,误将困难村干部慰问及因病致困群众当做困难群众补贴,计入临时救助及冬令春荒资金中,属账务处理错误,对于该问题现已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出现上述问题。

  八、关于支付手续不健全的情况说明

问题一:“兴庆区月牙湖乡2015年11月8号和99号凭证支付闫海军移民安置区绿化养护503700元,其中养护劳务费478700元,购买地管材料发票25000元,有养护合同,但付款无验收结算手续。2015年11月159号凭证支付电费3.6万元,现金支付,附说明:票据不全,预收及结算票据合计22266.21元,差票据7733.79元。经审计核实2016年才将票据找全。”

整改情况:根据该乡工作人员了解,当时工程验收时,相关负责人未及时将验收手续交至财政所,对于该问题现已整改,财政所已将验收手续补齐,今后将规范工程验工手续,确保以后不再出现上述问题。

问题二:“兴庆区月牙湖乡2016年12月41号凭证从扶贫资金购买枸杞苗3.5万株,付款23.9万元,缺少验收手续和发放名册。”

整改情况:由于在涉农资金审查期间,兴庆区纪委因工作需要,将相关材料带走未交回到乡上,乡上已将验收手续和发放名册收回该乡财务所,今后对于因工作需要相关单位需调取原始凭证,将做好登记手续。

特此报告。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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