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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5/2017-40205
  • 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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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2月14日
对《兴庆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年02月14日 来源: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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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庆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银兴财发[2013]65号、《兴庆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银兴财发[2010]35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务卡的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兴庆区本级独立核算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 

  (二)公务卡是指兴庆区本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中国银联标识信用卡。 

  (三)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卡和个人消费。 

  公务卡由单位为在职职工个人开立,单位和个人作为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须开设公务卡。单位职工除个别工作人员有涉密任务外,原则上均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五)公务卡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并将卡号、持卡人、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发卡银行、授信额度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务卡信息系统报财政部门备案。 

  (六)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七)公务卡强制结算的公务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事项,各单位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二、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八)公务卡由个人保管,不准外借。保管人发生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单位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 

  (九)用公务卡支付公务支出业务的,单位财务部门凭单位卡扣款信息,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将款项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入单位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利息、罚息由个人支付。 

  (十)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的,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导致的一切责任。 

  (十一)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视为个人消费行为,手续费由持卡人承担。 

  (十二)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3万元、不低于1万元。 

  (十三)单位财务人员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还款手续。 

  (十四)单位在工作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致使相关信息变动的,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 

  (十五)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单位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办理报销审批的基本流程。 

  (十六)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根据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凭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消费凭证、发票等单据,按照财务报销程序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果未及时报账,超过还款日期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持卡人自负。 

  由于出差时间长,不能在还款期限内返回单位的,出差人要及时将公务卡结算的单据寄回本单位,交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按财务报销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十七)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 

  (十八)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卡结算明细账,单位卡与发卡银行每月的对账由会计人员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有权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对报销人员提交的公务卡消费交易进行查询。 

  (十九)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部门职责 

  (二十)预算单位要制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和报销管理细则,督促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公务卡,尽可能减少现金支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十一)代理银行要简化办卡流程,自觉履行代理协议,协助单位做好公务卡使用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恶意透支的行为由代理银行记入个人信用体系,并降低信用额度和透支免息期限。 

  (二十二)人民银行要指导代理银行合理布设刷卡机具,规范电子支付系统,改善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代理银行公务卡结算业务的综合考核,并作为财政资金运作和是否代理公务卡业务的依据。 

  (二十三)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优化和完善公务卡信息系统,研究调整公务卡结算适用目录。同时加大预算执行系统监控力度,对单笔提现超过2万元及超过核定提现比例的现金提取业务进行监控。 

  五、监督管理 

  (二十四)纪检部门要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执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纳入部门年终考核,促进公务卡强制结算消费制度顺利推进。 

  (二十五)审计部门要将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内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违反公务卡结算制度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制度加以纠正和处理。 

  (二十六)财政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通报制度。 

  (二十七)各预算单位要强化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对违反公务卡管理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十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兴庆区财政局所有。 

  (二十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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