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兴庆区财政局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后,对兴庆区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机构设置、支付运行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及队伍建设
兴庆区财政局严格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工作人员无不良生活情趣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一)机构设置
兴庆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由兴庆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
兼任,核算中心内部设置国库支付岗位,无独立机构。
(二)队伍建设
国库支付岗位共8人,全部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兼任,负责辖区120个预算单位资金支付所有环节。主要为资金支付时初审、终审、发送银行。8名兼任工作人员全部为本科学历,平均年龄40岁,全部为核算中心事业编制。
资金的授权额度及直接支付汇总清算的审核、发送由财政局国库科2名工作人员担任。
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
(一)国库集中支付及电子化运行情况
兴庆区国库集中支付2010年开始试运行,2011年全面运行,总体运行良好。电子化支付2017年1月开始运行后,出现问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集中支付系统运行时,预算单位核算管理系统出现不稳定情况,存在生成的凭证出现类款项、预算来源不匹配等情况。
(二)国库集中支付及电子化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兴庆区财政局制定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签订了各种服务协议,制定了《核算岗岗位职责》《审核岗岗位职责》《支付岗岗位职责》《稽核岗岗位职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承诺服务内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对账办法》等各项制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多岗严格审核;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杜绝将资金无故拨入实拨账户。按规定启用、更换、保管和使用印章;严格按规定对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领取、保管、使用和核销;建立了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按规定发放、更换、保管和使用UKEY。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启用了电子签章,同时为了更好的管理资金,方便支付,将中央和自治区义教资金专户也纳入集中支付并启用了电子化签章。
兴庆区自2002年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单位只设立报账员,由于前期报账员工作相对简单,预算单位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相对要求较低,加上单位人员少,报账人员频繁更换,造成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近年来,财政首先对各预算单位报账人员的配备做出了相应要求,如:要求单位报账人员需有从业资格证,须为正式在编人员,单位更换报账员时需经财政局批准等,以保证财务人员有业务基础、队伍相对稳定。同时通过各种集中培训及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或电话进行指导,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业务工作的严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财政及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的前提下,将继续加大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把兴庆区财政及预算单位的财务工作做细、做精。
(三)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
兴庆区现有两乡两镇,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并实行乡财县管,2017年与其他预算单位一起实行了电子化支付,现运行良好。
(四)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划分原则及比例
兴庆区授权及直接支付原则上日常零星支出用使用授权支付,其他使用直接支付。2017年,授权支付笔数占总业务量的13%,直接支付占87%,授权支付资金量占总资金量的4%,直接支付占96%。
(五)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
兴庆区国库集中支付中,由财政局预算科下达各单位预算指标,预算单位根据指标进行计划申请,提交计划申请后由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申请的计划进行初审、复审,分管领导进行初批,后由财政局国库科进行终审,终审后预算单位可进行支付。单位提交支付令后,由核算中心兼任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对支付情况进行初审、终审并发送银行。
三、基本支出方面
(一)基本支出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兴庆区基本支出由各预算单位按年度进行预算申报,人员工资、保险由单位按实有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人员调整增加人员的由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进行资金追加。公用经费按人员定额核定,不足部分一般情况不再追加。
支出时,严格按功能及经济分类执行,如有分类错误,年末决算时进行核实修改,保证支出分类正确无误。
(二)基本支出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各单位在支出时,存在对经济分类科目定义不准确的情况,尤其商品服务支出,因部分支出分类不够明细,同时财务人员理解不到位,填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造成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较大,超本科目支出的30%。在账目及报表中不能直观看出资金用途。
在今后的培训中,加强预算单位对经济分类科目使用的培训,尽量做到科目使用准确。
四、工资统发情况
(一)工资统发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兴庆区2017年统发工资应发4.9亿元,实际发放4.2亿元,各种代扣款项0.7亿,发放93999人次,工资发放系统运行平稳。
(二)工资统发软件及工资统发项目情况及相关改进要求
工资统发软件目前运行平稳,但是生成数据速度较慢。
(三)财政工资统发模式及与人社部门的具体分工
兴庆区每月发放工资时由人社部门具体做人员的调整,增、减。人员调整后数据发财政局工资统发部门,财政部门接收到人社部门发来的数据后,对人员变动后所使用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后上传一体化工资统发平台,通知各预算单位进行卡号的更新、绩效等信息的填报,填报后由编办、人社局再次确认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后由财政生成数据发送银行进行代发。
(四)除养老金统筹项目以外的财政负责的退休人员相关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
目前退休人员的民族团结奖、文明城市奖由辖区财政发放。代发中存在的问题:退休人员工资发放由银川市社保局发放,平时人员信息由社保局维护,在民族团结奖及文明城市奖发放时,由于人社局与社保局数据衔接不对等原因,发放时造成因信息错误不能及时发放,导致退休人员产生抱怨,责怪等不满情绪,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建议上级部门进行协调,退休人员所有资金发放由社保局统一发放,做到资金发放方便、快捷。
五、动态监控情况
(一)动态监控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兴庆区财政局于2012年开展动态监控工作,工作人员由系统管理员兼任。动态监控工作依照《银川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暂行办法》。动态监控日常工作主要依靠一体化平台动态监控授权支付事中监控和事后预警分析功能开展。对监控发现的疑点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约谈走访、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制止;同时,及时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等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监控并协调解决代理银行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资金,是否及时办理退款,是否及时发送相关单据和电子信息。通过6年的动态监控运行工作,我局的动态监控工作成效显著。各预算单位违规支付现象明显减少,单位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合规支付意识大大增强,事中监控事项笔数和金额逐年下降。
(二)动态监控规则的设置
动态监控、核算中心及代理银行工作相互制约,双重审核,一是国库支付中心设置专人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设置动态监控规则,在监控过程中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数据,实行监控,如向个人账户转账、向同名账户转账、授权支付大额提现等存在疑点问题,要及时与业务科室、核算中心沟通,由业务科室、核算中心负责核实、督促预算单位整改。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必要时也可向相关预算单位查询、了解情况,并在监控系统中做好处理记录是对预算单位违规支付的资金动态监控岗先进行电话核实或提供纸质相关资料审核取消预警;二是核算中心再次对预算单位取消预警的单据进行详细审核,完成报账,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杜绝支付;三是代理银行对核算中心没有审核过关的单据进行拒付。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一)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情况
1.强化服务意识,高效完成政府采购任务。兴庆区政府采购办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开展工作,全方位拓展政府采购范围,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全力做好兴庆区政府采购服务,积极认真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2017年度,完成的任务如下:共组织完成工程类、货物采购和服务类招标项目共83项,总预算资金为104098.33万元,实际中标金额为76970.21万元,节约资金27128.12万元,节约率26.06%(其中:工程类招标65项,总预算金额为123409万元,总中标金额为110479.46万元,节约资金26910.86万元,节约率26.37%;货物类招标27项,总预算金额为10834.4万元,总中标金额为9446.91万元,节约资金217.26万元,节约率10.50%;工程监理、设计等服务类招标60项);分散采购928项,共计金额1138.78万元。
2.完善操作规程,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一是做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申请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登记,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下达给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兴庆区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和采购信息等,并确保招投标、采购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三是严肃采购程序。兴庆区所有招标和采购项目全部到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标采购活动继续邀请审计局、经发局和建设(采购)单位代表参与招标全过程监督,确保招标和采购工作公正、透明。四是实施标准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2015年,对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包括招标文件、评标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大量资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长期保存,档案资料安排专人保管、登记造册防止资料散失。五是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兴庆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办按季度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上报兴庆区政府采购信息数据。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还没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由于专项资金从立项到批复需要诸多环节,资金到位和项目开工不一致。因此,有些项目不能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进行操作,存在被动办理招标手续。
2.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不到位,部分采购单位不能完全按照年初制定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变更较多。
3.政府采购任务繁重,由于工作人员少一些原因,采购项目在监督和验收环节上把关不严,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质量。
(三)质保金预留的管理情况
政府采购质保金由各预算单位留存,按质保金留存管理规定支付。
(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付情况
兴庆区财政政府采购未实行电子化支付。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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