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兴庆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17号)、《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财发〔2021〕31号)、《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银财规发〔202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 《银川市兴庆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