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自治区、银川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定兴庆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兴庆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受兴庆区政府委托向兴庆区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
(三)管理兴庆区各项预算、非税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编制兴庆区政府采购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负责兴庆区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人员培训、负责会计证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组织兴庆区会计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
(八)协调工资统发相关单位的关系,向代理银行发送工资人员信息及工资数据;协调工资资金拨付,管理财政统发工资银行专户,工资档案代扣、代缴及核算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业务管理监督。
(九)负责农民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将各类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快捷地发放到农户,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适合兴庆区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十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性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方式,从制度上解决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三)负责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社保政策。
(十四)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是一级核算单位。核定行政编制8名,2016年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 聘用人员1人。退休2人,已移交银川市社保局。
本单位包括2个二级预算单位:兴庆区会计核算中心、兴庆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兴庆区财政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5,347,619.79元,支出总计5,736,473.66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5,458,625.55元,增长156.32%,支出减少3,034,778.73元,下降34.6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预算拨入区市专项资金2018万元,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环保专项资金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税务局政府聘用人员已转出,人员减少,造成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康居房销售、营改增审核等阶段性业务量减少。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273,638.1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0,884,784.32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5,347,619.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57,785.79元,占99.65%;事业收入0.00元,占0%;经营收入0.00元,占0%;其他收入89,834.00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736,473.66元,其中:基本支出3,448,561.81元,占60.12%;项目支出2,287,911.85元,占39.88%;经营支出0.0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257,785.79元,支出总计5,675,212.57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5,512,961.55元,增长159.1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501,090.75元,下降30.59%。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末预算拨入区市专项资金2018万元,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环保专项资金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税务局政府聘用人员已转出,人员减少,造成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康居房销售、营改增审核等阶段性业务量减少。2017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20,709,782.5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5,212.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38,298.71元,下降34.87%,主要原因是税务局政府聘用人员已转出,人员减少,造成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康居房销售、营改增审核等阶段性业务量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5,212.5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7,243.15元,占89.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205.50元,占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7,874.48元,占2.78%;住房保障(类)支出156,889.44元,占2.76%,其他(类)支出8,000.00元,占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938,795.00元,支出决算为5,675,212.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聘用人员已转出,人员减少;二是康居房销售、营改增审核等阶段性业务量减少;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还没有做实,预留的公用部分未使用。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1. 一般公共服务(类)减少95,562.93元;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176,019.50元3. 其他(类)支出增加8,0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87,300.72元,其中:人员经费2,075,543.42元,公用经费1,311,757.3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40,538.98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2,007,378.00元减少166,839.02元,降低8.31%,主要原因是政府聘用人员已转出,人员减少;较2016年决算数2,406,510.08元减少565971.10元,降低23.52%。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64,569.15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3,615,000.00元减少50,430.85元,降低1.4%,主要原因是康居房销售、营改增审核等阶段性业务量减少;较2016年决算数827,869.84元增加2,736,699.31元,增长330.57%。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5,004.4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263,344.00元减少28,339.56元,降低10.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已移交银川市社保局;较2016年决算数238504.88减少3500.44元,降低1.47%。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100.0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35,100.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较2016年决算数225,167.00元减少190,067.00元,降低84.4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4,752.11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536.11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6.00,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行政机关实施车改。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757.30元,比2016年1,053,036.84元增加258,720.46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评审支付评审中介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在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房屋属兴庆区政府。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2016年10月已参加车改。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兴庆区财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主要是单位办公经费支出、新增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专项经费、国有资产清查专项经费、工程项目评审专项经费等项目,共涉及预算资金3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庆区财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未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经费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82分, “ 国有资产清查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88分,“ 工程项目评审专项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91分。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经费年底有较大结余,不能充分发挥预算作用;部分项目资金到达时间晚,不能及时支付,造成年底较大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及时拨付各项资金。加强资金支付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认真严格把关。
3. 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兴庆区财政局无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兴庆区财政局各项目都能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类专项资金按照审批手续及时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