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0/2019-00101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19〕60号 生成日期 2019-08-16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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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厘清部门职能,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兴庆区实际,现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一)细化预算编制,解决资金分配率低的问题。全面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编制到项,按经济科目编制到款。单位日常经费预算,由财政局在人代会批复后20日内一次性全部下达到用款单位。

(二)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新增预算支出。严格落实预算法律法规“先预算、后执行,无预算,不支出”的规定。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使用预备费解决外,不追加支出。确需追加支出的,实行“单位申报、政府审批”程序,在年初预算、上级专项、盘活存量、债券资金中统筹解决。凡未按上述程序审批,财政不得拨付新增支出。严格新增支出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二、严格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一)人员经费、奖励性补助经费。各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兴庆区财政专项资金指标审批表》,由财政局审批。

(二)预算内专项经费。各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向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和《兴庆区财政专项资金指标审批表》,由财政局审批。专项经费需要调整项目名称时,由预算单位与财政局协商一致后,共同提交调整申请报预算单位分管副区长批准。

(三)大额专项经费。各预算单位制定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报请分管副区长研究提出意见;各预算单位根据分管副区长研究的意见及相关材料,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行文并附用款部门文件资料向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报请预算单位分管副区长专题研究。

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经分管财政副区长审批后,报财政核拨;

2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经预算单位分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区长审批后,报财政核拨;

200万元以上的,经预算单位分管副区长专题会议研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财政局依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意见核拨。

(四)预备费。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计划,确认符合预备费开支范围的,提出建议动用预备费的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决定。重大应急支出,特事特办,适时审批。

(五)上级专项经费。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直接拨付并告知预算单位。

(六)年中追加资金。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杜绝随意追加一般性支出。

三、简化资金拨付程序

(一)预算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含工会经费)。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初预算批复,按月(按需)直接申请使用。

(二)预算内、上级专项经费。各预算单位在专项经费使用前,需提请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上级专项经费无明确用途的,单位需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控制专项经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二次分配,切实提高项目资金拨付效率。

(三)工程类专项资金。由各预算单位提交工程进度书面申请,由财政局统一汇总后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取消五联单。

(四)其他经费(过渡费、拆迁费等)。由实施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政府常务会研究。

四、严格资金支付程序

(一)各单位分管副区长将不再签批各类报销单。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经办人需在原始单据上签批。

(二)各单位(含社区、村)举办各类活动,实行“先申报、备案,后报账”的原则。各类活动举办前,需向主管部门申报活动方案,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招待费、差旅费及外出培训费、会议费。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出差)”的原则,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或《兴庆区国家干部集体外出请销假审批表》(《兴庆区科级干部请销假登记表》、《兴庆区县处级干部请销假登记表》),按程序报销。

(四)合同的订立。单位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金额较小、即时结清且取得支付凭证的行为外,均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对重大事项涉及的合同或金额较大的合同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工程资金支付。预算单位先填写《项目资金支付单》,经工程方、预算单位确认盖章后,与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审计定案单作为报账附件。合同只在第一次付款时提供,工程资金支付比例在80%以上必须提供工程审计定案单。

(六)工程监理费、设计费。预算单位先填写《项目资金支付单》,经监理方(设计方)、预算单位确认盖章后,与合同作为报账附件。第一次报账时,必须提供合同。再次报账时,需提供《项目资金支付单》。

(七)货物资金支付。预算单位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单作为报账附件。

(八)会议费报销需提供以下附件:

1.会议审批文件及会议通知;

2.参会人员签到册;

3.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九)培训费报销需提供以下附件:

1.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正规培训文件或培训通知;

2.国内公务差旅费审批单;

3.参训人员签到册(举办培训班的);

4.讲课费签领单(举办培训班的);

5.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原始凭证;

6.兴庆区相关请销假登记表。

(十)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以下附件:

1.公务接待清单;

2.被接待单位电话通知记录或公函;

3.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

(十一)国内公务差旅费报销需提供以下附件:

1.差旅费审批单(审批单需单位分管副区长、单位负责人签批);

2.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本单位的公函及对方单位的回函等相关资料;

4.请销假审批表,审批表中应详细注明调研考察单位、路线、事项(调研考察)、时间期限。

(十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需提供以下附件:

1.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市外事办);

2.因公出国(境)人员经费预算先行审核表;

3.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单;

4.因公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请销假审批表;

6.有效费用明细票据。

(十三)政府采购工程类招投标。

1.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12项工程,凡无法办理立项批复的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上报政府批准。

2.凡能办理工程立项批复的项目适用于银兴政办发〔2019〕34号文件限额标准(400万元以上)。

3.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

(十四)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

1.预算金额在小额零星采购定额标准以上且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制定。采购单位每月按规定填写《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及《自行采购备案统计表》,上报兴庆区财政局采购办。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参照宁政办发〔2019〕3号文件)。

(十五)对集中核算单位经济业务开支,按照金额数量,中心分为两级审核。

1.对于合法、合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开支(单位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会计接单,主管会计与集中核算单位预留签字(印鉴)标准核对,对经济业务与原始凭证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无误后,交审核会计复审后直接办理支付业务。

2.单位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必须由中心主任进行审批后,办理支付业务。

(十六)出差人员报销交通费,按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工作人员到兴庆区月牙湖乡开展调研、定点帮扶、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如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每人每天50元交通费;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每人每天40元伙食补助费。单位报销时需附《公务活动派出单》。如在月牙湖乡政府就餐的,就餐人员需向月牙湖乡交纳餐费(正餐每人40元)。(参照《银川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十八)单位价值未达到1000元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10个以上)或零星购买以前已计入固定资产的同类物资,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五、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履约合同保证金的管理

(一)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范围和标准

兴庆区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必须依法执行工程履约合同保证金制度,在按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了中标单位后,项目责任单位需向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履约合同保证金。

(二)履约合同保证金收取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银行开具的保函,须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保管。

2.现金(或支票):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中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项目单位指定的账户,拒绝个人或其它任何形式转账或交纳现金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合同保证金管理

1.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及退还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收取的履约合同保证金存入项目单位银行账户,并受兴庆区财政局和审计局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履约合同保证金挪作他用,未经兴庆区政府批准不得减缴、免缴、缓缴或提前退还。

2.项目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必须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建设工程履约合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缴纳期限、缴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中标单位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办理和签发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单位须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管理,制定工程履约合同保证金管理措施和制度,严格规范使用履约合同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动用履约保证金时,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四)履约合同保证金退还

1.履约合同保证金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实行分批退还。工程初步验收和质检、规划核实、消防等专项验收通过后退还履约合同保证金的80%,竣工验收通过后退剩余20%的履约合同保证金。

2.对符合退还条件,中标单位凭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向项目单位申请办理退款手续,项目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退还。

六、杜绝预算外支出,强化部门事权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收支计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政府采购管理,没有列入本级预算或上级专项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除重大、突发及紧急事项需政府采购的除外)。没有资金来源的单位私自采购或先斩后奏形成的欠款,由单位自行解决。各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区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私自实施项目,形成的欠款,一律由单位自行负责并追究领导责任。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