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9〕25号),切实增强兴庆区主要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绩效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兴庆区财政局对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回收幼儿园运转经费等11个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目前评价工作已完成,为提高绩效工作的影响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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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