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39T/2022-0008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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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2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宁财(监)发〔2022〕312)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方案如下:

、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有:

1. 同级行政事业单位3户 ;

2. 注册地址在本市、县(区)的企业1户;

3.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代理记账机构)1户;

4. 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不含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10户。

)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其他单

二、检查依据和方法

(一)此次检查主要采用就地检查、翻阅、核对报表、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依据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政府会计制度》;

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69号 )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 10 号 ) ;

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0 号公布,根 政部令第98 号修正)

7.其他财政、财务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被检查单位2021 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

()被检查单位2021 年度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结合检查开展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 计信息质量。

、组织实施

()检查人员

次检查由兴庆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兴庆财政局干部和外聘辅助人员共同组成。

体检查人员: 严志莉、朱静婷、黄衍、外聘辅助人员

()被检查单位

教育局、月牙湖乡、文化街办事处、兴庆区融媒体有限司、兴庆区嘉园幼儿园、宁夏德源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诺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格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夏诚之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精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小管家财务有限公司、银川诚毅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和信智达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财无忧企业管理限公司、银川百吏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

检查时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起,至2022年922日(星期四)止。

、检查要求

()检查组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职能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部规章的规定,聚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会计、财政、财务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

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二)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互 +监管”要求,推广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时填报行政执法流程信息和检查数据,现检查全过程留痕。

()检查人员要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要认真收集查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处理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四)检查人员要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要求”,格执行“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和宁夏财会监‘四严禁’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廉洁执法,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