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2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宁财(监)发〔2022〕312 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有:
1. 同级行政事业单位3户 ;
2. 注册地址在本市、县(区)的企业1户;
3.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代理记账机构)1户;
4. 同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不含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10户。
)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其他单位。
二、检查依据和方法
(一)此次检查主要采用就地检查、翻阅、核对报表、凭证及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
(二)检查依据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政府会计制度》;
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69号 ) ;5.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 10 号 ) ;
6.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0 号公布,根据 财政部令第98 号修正)
7.其他财政、财务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被检查单位2021 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
(二)被检查单位2021 年度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的情况。
根据检查工作实际,可以延伸检查其他事项和其他年度。
其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应当结合检查开展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 会计信息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兴庆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兴庆区财政局干部和外聘辅助人员共同组成。
具体检查人员: 严志莉、朱静婷、黄衍、外聘辅助人员
(二)被检查单位
教育局、月牙湖乡、文化街办事处、兴庆区融媒体有限公司、兴庆区嘉园幼儿园、宁夏德源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金诺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市金格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宁夏诚之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精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小管家财务有限公司、银川诚毅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和信智达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财无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百吏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自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起,至2022年9月22日(星期四)止。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聚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会计、财政、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联合惩戒,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
(二)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互联网 +监管”要求,推广使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财政部会计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实时填报行政执法流程信息和检查数据,实现检查全过程留痕。
(三)检查人员要注意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要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处理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
(四)检查人员要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和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廉洁执法,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