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3〕283号)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23年8月,兴庆区财政局对辖区19家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无证经营”
检查发现:宁夏昊客诺鑫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元亨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同舟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之规定。
(二)代理记账公司业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检查发现:宁夏衡盛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三加一(宁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银川龙算财务管理咨询中心、宁夏智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名。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之规定。
(三)未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
检查发现:宁夏宝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金财惠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三加一(宁夏)财务管理有限公司3家代理记账机构近几年来,未将基本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备案登记。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之规定。
(四)未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检查发现:银川市瑞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汇鑫丰源财务咨询服务部、宁夏金翼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企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家企业未按照业务实际情况开具增值税发票。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
(五)未及时办理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检查发现:宁夏宝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但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问题违反了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修改)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规定。
二、处理情况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兴庆区财政局已通过现场指导整改或出具检查意见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截止10月12日,19家企业均已整改完毕。
三、其他要求
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希望各代理记账机构引以为戒,对照问题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理财、诚信执业的理念,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业务,每年按时向审批机关报送年审备案资料。同时,代理记账机构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