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1.行政事业单位: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2.企业:银川市兴庆区秋硕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宁夏乐乐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赛科星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兴辰韶华商贸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3.社会组织:银川市兴庆区杺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马兰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聚能教育培训中心。
4.代理记账机构:宁夏鑫算盘会计代理有限公司、宁夏天诚泰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宁夏贵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上被检查对象共计13户。
二、财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和检查组廉政监督电话
(一)自治区财政厅
举报受理电话:0951-5069412 5069414 8553167
廉政监督电话:0951-5069413 5069336 5069358
(二)银川市财政局
举报受理电话:0951-6888820
廉政监督电话:0951-6888397
(三)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举报受理电话:0951-6713901
廉政监督电话:0951-6737519
欢迎社会各界向具体实施检查的财政机关举报被检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财政机关检查组落实宁夏财会监督工作纪律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