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支持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资发[202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兴庆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自治区本级做法,主动与承租本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沟通房租减免事项,落实好相关政策,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压力。
各单位与承租房签订减免协议的,报主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减免租金政策执行结果报兴庆区财政局备案。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财政局备案。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