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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5/2017-40690
  • 银兴财发〔2017〕16号
  • 兴庆区财政局
  • 兴庆区财政局
  • 有效
  • 2017年01月26日
兴庆区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报告
时间: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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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兴庆区财政局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整改,根据宁财(库)发[2016]1149号文件要求 ,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兴庆区财政局严格按规定业务流程设置满足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需要的岗位;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了拨款人员不得同时负责稽核、账务或档案管理工作;所有专户管理人员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岗位工作人员无不良生活情趣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账户管理方面 

  兴庆区财政局的财政资金专户是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开设的;新增设财政资金专户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对财政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归并和撤销,现共有基本账户1个;专项资金专户8个,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义教专户各1个、农民直补资金1个、残疾人保障金专户1个、生态移民专项资金专户1个、非税收入专户3个;代管户1个,为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 

  上述专户全部为经财政部批准的资金专用账户,且与开户银行签订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专户资金收付也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基本账户中原核算的部分项目资金也在逐步清理,规范使用。我局由于人员不足,以前尚未实行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统一管理,2017年将专户逐步纳入国库统一管理。 

  (三)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兴庆区财政局制定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签订了各种服务协议,制定了《核算岗岗位职责》、《审核岗岗位职责》、《支付岗岗位职责》、《稽核岗岗位职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承诺服务内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对账办法》等各项制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多岗严格审核;按规定启用、更换、保管和使用印章;严格按规定对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领取、保管、使用和核销;建立了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按规定发放、更换、保管和使用UKEY。 

  2017年1月1日起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启用了电子签章,同时为了更好的管理资金,方便支付,将中央和自治区义教资金专户也纳入集中支付并启用了电子化签章。 

  (四)会计核算管理方面 

  按规定设置了会计档案室,设置专人保管档案室钥匙;建立了财政内部相关职能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定期进行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做好与国库总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单位的账务核对、审核、支付工作;建立了财政与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银行之间对账,做到银行存款余额与资金收付明细账全部核对相符。 

  (五)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方面 

  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支付并轨,国库资金支付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的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核算中心记账会计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审核、支付岗位实行分离;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起,核算中心与预算单位定期对国库资金运行情况对账,保持完全一致。2017年,在对原独立核算账务的28个预算单位的基础上,将继续下放22个预算单位账务,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在管理模式上,将实行“分类分项”管理模式,对下放账务的51个预算单位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管理,拟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及幼儿园账务,对19家暂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单位由核算中心代理记账。账务下放后,集中支付中心将加大资金审核的力度,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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