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局属各业务室、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教育项目及资金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全区财政系统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教)发〔2023〕82号)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开展兴庆区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兴纪发〔2023〕4号)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现结合兴庆区财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部署要求,着力整治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认真履职尽责,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发挥财政教育领域职能,为兴庆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围绕财政教育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银川市财政局和兴庆区纪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紧盯工作目标,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热点对象,形成齐监督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本任务,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动教育质量提升相结合,重点就财政教育项目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做到整体推进、相互促进。
坚持标本兼治,健全机制。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长效长治的思路开展,推动兴庆区财政教育各部门履职尽责、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实效。
二、组织领导
在兴庆区纪委监委领导下,兴庆区财政局成立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等。
组 长:金永芳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立强 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
姜 宁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忠雪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负责)
马艳红 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财政局各业务室负责人、兴庆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教科文室,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财政局办公室:0951-6737519 教科文科室:0951- 6735815)。
三、重点工作任务
本次财政系统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局及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业务室全力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一)重点治理教育领域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等方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交换、明招暗定、应招未招、串通投标、先建后招、集中采购、资产闲置等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出租未履行审批、出租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招标采购、配送运输等环节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吃回扣拿提成、以权谋利等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教科文室、招标采购办、经建债务室、评审中心、资产管理室)
(二)重点治理教育领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使用财政资金违规举办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或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的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教科文室、行政政法室、会计监督检查室)
(三)重点治理教育领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教科文室、预算室、国库室工资办)
(四)重点治理教育领域违反财经纪律,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预算室、教科文室、会计监督检查室)
(五)重点治理教育领域虚列虚支、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的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预算室、教科文室、经建债务室)
(六)重点治理教育领域超进度、超需求突击拨付资金等问题。(责任部门及局属业务室: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室、教科文室)
四、方法步骤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银川市财政局、兴庆区纪委监委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2月开始,10月底进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不分阶段,各项工作交叉安排、同步进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一)学习部署。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及局属业务科室认真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财政教育领域政策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学习对标对表深入自查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提高自查问题的针对性、有效性,为整改和长效常治打下坚实的基础。印发《兴庆区财政局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启动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以来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紧扣专项治理重点任务,逐项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着力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摸排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问题清单,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部门于4月4日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及问题清单。通过发布公示兴庆区财政局受理信访举报函,主动接受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查摆问题客观全面,不留死角。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要纳入台账管理,及时进行改正。
(三)督导检查。在全面自查和接受举报意见的基础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配合兴庆区纪委监委对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全面整改。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及局属业务科室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于6月10日前、8月10日前报送教科文科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移交,不得延误隐瞒。对兴庆区纪委监委提出的开展线索核查、调取证据、配合核实等需求,要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快速提供,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应付。
(五)巩固提升。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及业务科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分析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管理缺失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制度规范,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并于9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工作举措,在工作部署上有力有序,在学习宣传上走心走实,在移交线索上依法依规,在成果总结上见行见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兴庆区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各相关业务室要压实责任,按照工作重点和要求,把专项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要加强和纪检监察组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兴庆区财政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2.兴庆区财政局教育领域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清单
银川市兴庆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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