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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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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07月11日
关于开展兴庆区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来源:兴庆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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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9号)《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发〔2024226号)要求,决定兴庆区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检查时间

(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范围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兴庆区财政局通过前期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确定检查企业实施重点检查。检查包括实地检查、调取证据、制作检查意见书、处理处罚、督促整改。

检查时间为:81日至831日。

(二)“虚假承诺”行为。整治范围为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包括企业自查和财政重点检查。

企业自查时间为:711日至731日。

财政重点检查时间为:81日至8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报告要真实、全面,不得虚假自查或虚假上报。

(二)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财政重点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检查组实施检查,不得以任何原因不提供或少提供检查资料。如发生此类情况,检查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三)被检查企业要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提交自查报告,无故不提交的,视为未开展自查,列为重点检查企业。

(四)自查报告送至兴庆区财政局310室。地址: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

联系人:邵鑫联系电话:0951-67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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