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给兴庆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共计45.1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3亿元。
截止2021年年底,兴庆区政府债务余额(含债券)为34.34亿元,具体构成为:2015-2018年自治区下达兴庆区置换债券资金为8.58亿元,全部为公开发行的一般债券金额;2017-2020年新增债券25.7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64亿元,专项债券15.08亿元;外债余额为0.04亿元。
兴庆区并无新增举债的现象,严格将兴庆区的债务余额控制在2021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同时认真处理好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与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工作,保证财政健康运转。
兴庆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