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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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79号)规定与要求,由兴庆区财政局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兴庆区财政局网站或者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兴庆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河巷25号(电话/传真:0951-6737519;电子邮箱:xqqczjbgs163.com)。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兴庆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财政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夯实责任。局长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信息公开事项,加强与各业务股市的联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门户网站更新等工作。  

 (二)健全组织。依照“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接负责,所有公开的信息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积极推进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培训计划,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利用每周五局机关学习例会,深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高专职工作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素养。    

 (四)完善制度。根据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门户网站公布《兴庆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从信息公开的范公开的形式,依法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地址、申请的方式、处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一)全面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及时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兴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兴庆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兴庆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及预算执行的效果等内容。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今年的财政工作重点支出的方向,包括深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施投资带动战略、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先保障民生支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注重财政投入绩效等方面。   

 (二)积极公开决算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及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相关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兴庆区本级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兴庆区财政局于2016年9月30日印发《兴庆区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文件,文件中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间等公开要求,各相关单位已将本部门决算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单位网站进行了公开。同时对决算公开内容进行了规范,对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进行简单介绍,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使公众看得懂、看得明白。    

 (三)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预算表格和内容,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2015年本级部门已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全部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将涉及支持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保护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三农”等专项资金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推行政府采购“阳光采购”,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相关采购信息,主动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备案名单等内容,为供应商参与招投标提供便利实用的信息。在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采购投诉电话,及时受理解决各种投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落实“双公示”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及时更新财政门网站。在部门门户网站上添加了政务公开信息栏,公开各类财政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文件内容,认真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收到兴庆区政府办交办的银川市、兴庆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14件,其中:银川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兴庆区人大议案1件,兴庆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兴庆区政协委员提案7件。从提案议案的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扶贫、医疗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反映出代表委员们对民生事业的关注。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融入财政工作当中,相互推进。在10月份前,全面完成了承办的市和兴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有承办的区、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上报兴庆区人大和政协相关部门,并全部给代表委员进行了反馈,将办理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四、2017年工作措施 

  2017年,兴庆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行为,全面、及时、准确、主动的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制定相关制度,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力度,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行为,全面、及时、准确、主动的公开政府信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人大审议批准后,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并指导、督促各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以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继续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并对各县(市)区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情况进跟踪检查,督促辖区级财政和本级单位做好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工作。   

 (四)及时准确公开信息。进一步把握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的整体要求,加强排查和常态管理,努力畅通公开渠道,准确发布财政信息,及时更新内容,让群众了解最新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财政信息,方便社会大众知情、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