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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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财政局在兴庆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年度财政收支目标,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培植财源,挖掘增收潜力,在保障了各项事业正常运转的同时,重点保障了支农、社保资金的需要,大力支持教育、卫生、城市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了全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收入完成情况

截至10月20日,兴庆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5206万元,为年度预算128875万元的74%,同比增长5.2%。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税收收入完成76969万元,为年度预算112875万元的68%,同比少收1650万元,同比降幅2%。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完成18237万元,为年度预算16000万元的114%,同比增长54%。基金预算收入78731万元,全部为区市专项补助。截至10月20日,收入总计260274万元,上年同期收入263643万元,收入减少1%,主要减少的收入为区市专项补助收入。

(二)支出完成情况

1.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经兴庆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为1472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264万元;上解支出500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变动为214661万元(区市专项资金到位67582万元;2014年结余4975万元),实际支出163210万元,为变动预算的76%。

2.基金预算支出76542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4939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1457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30万元。

二、主要成效

2015年,按照兴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加大对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为“四个兴庆”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一)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民生

2015年已拨付各级财政补助城乡低保资金2826.3万元,确保了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15年共拨付区市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501.69万元,帮助977名“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拨付28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体系;拨付2015年抚恤补助资金992.8万,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520.5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5万;2015年兴庆区财政公共卫生计生投入总额132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七免一救助免费婚检、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支出;此外,还拨付178万元用于普惠性健康体检项目医疗设备采购,拨付2014年独生子女保健费229.59万元;落实60周岁以上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精神,增加后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达到175元,2015年兴庆区财政共拨付2014、2015年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317.90万元;按每人8200元的执行标准拨付兴庆区应征入伍义务兵386人2013年优待金316.52万元;拨付双节“送温暖”慰问资金237.42万元;争取上级资金470万元用于兴庆区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7家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下达中央专项资金2497万元用于兴庆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增社区(居委会)拨付了72万元社区办公经费,拨付161万元用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015年教育人员基本支出3.5亿元;安排54所中小学义教经费5190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3565万元,兴庆区本级1481万元;投入校车补助经费35万元;安排13所农村中小学营养早餐600万元;严格按照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要求,共安排5321万元用于弥补2014年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将农村转移支付65%,直接由于农村学校的投入。

不断加大科普投入力度,确保科技投入增长以10%的速度递增,共安排科技专项经费1150万元,用于科技惠民计划及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

2015年预算安排9672万元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支出。其中:安排1447万元用于确保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公用经费达到上级规定标准:检察院、法院人均公用经费4.3万元(其中本级安排2.6万元,中央1.7万元),司法人均公用经费2.3万元;安排2336万元用于兴庆区公安分局504名协勤人员工作经费,为平安兴庆提供经费保障。安排4260万元发放1965名环卫工人工资;安排716万元用于环卫工人享受早、午餐;追加220万元,为环卫工人月增资100元,使环卫工人月工资达到1700元;追加526万元,用于清欠上年采购垃圾清扫车、服装费及环卫工人休息室等项目的经费,为美丽兴庆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投入525万元用于老旧小区视频监控安防改造和兴庆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装修工程,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投入169万元用于信访维稳、化解信访积案等专项工作经费,为创建平安兴庆作出贡献。

不断加强财政统发工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统发工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每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财政统发工资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对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117个行政事业单位7374人进行了工资统一发放,累计发放工资42475.66万元。

(二)发挥资金作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2015年兴庆区实施了通航产业园区、劳保服务中心、通贵集镇建设、康居安置工程、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教育基建,生态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财政局加大支付力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资金2.78亿;通贵乡集镇安置区建设项目支付资金3647万元;移民安置区建设项目拨付资金73192.15万元;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程项目拨付资金1900万元;人事局劳保服务中心项目拨付资金1351万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拨付资金850万元;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拨付资金1170万元;康居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2.49亿元,拨付工程款20.42亿元;通贵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

(三)推进财税改革,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按照民生支出优先保障、公用经费据实核拨、项目支出按进度拨付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预算执行系统。2015年共录入指标6537条,预算科室定期与各业务科室及区市进行指标对帐,确保了财政资金运转的安全和执行控制的有效;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紧抓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认真落实好年初预算;三是多措并举压减“三公经费”。在年初安排预算时重点对“三公经费”中的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进行严格控制,并对各机关单位的办公经费进行“事前减缩、事中监督、事后审核”。1-9月兴庆区“三公”经费开支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2.81%,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同期减少25.74%;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支付方式,规范支付流程,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进一步简化环节,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五是财政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在对专项资金进行财政监督的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配合兴庆区审计局、兴庆区纪检监察局对大新镇拨付过渡期租房费、拆迁办拨付过渡期租房费和宁夏红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退土地使用费开展了审计核实工作,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整改要求对兴庆区所有单位进行“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追回违规发放津补贴34万元;六是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5年1至9月份,完成货物类采购项目74项,节约财政资金1707.28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8.2%;完成工程项目招标92项,节约财政资金7315.2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7.3%;完成货物类采购项目45项(服务项目按费率取费);七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力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截至10月15日,共受理39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115项,目前已审结82项,送审金额1542.97万元,定案金额1216.14元,审减金额326.83万元,综合审减率21.18%;八是加大培训力度,夯实财政基础工作。不仅派工作人员参加外省财政业务培训,还积极参加区、市各类培训20余次100多人次,同时邀请专业老师对各预算单位业务骨干近1500人次开展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印制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学习册5000册、各类宣传单20000余张;九是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落实了以票管费、以票促缴、以票治乱工作。2015年1-10月共计核销票据金额207.20万元,纠正错开票据2起, 处理丢失票据登报5起。

(四)全面开展重点工作,推动财政整体工作完成

全面清理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累计收回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601.61万元,盘活调整用途使用资金303.7万元。

全面清理固定资产,摸清兴庆区“家底”。 开展126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清理工作,通过自查和抽查,兴庆区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总数为948405个、总价值131754.71万元,盘盈固定资产14669个、价值6287.86万元,盘亏固定资产799个、价值398.10万元。

清理甄别债务工作,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局在2014年年底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基础上,将兴庆区历年债务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其真实性和债务的性质,为下一步将本级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严查涉农资金,保障资金安全。17个部门和各乡镇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农资金”(含基建投资)以及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的政府采购不规范、挪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到位、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四个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制定了农户申领资格公开化、涉农资金发放社会化等五条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涉农资金的安全。

配合机构改革,整合单位预算及账务体系。根据《中共兴庆区委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兴庆区招标办、兴庆区计生局、兴庆区武装部、兴庆区安监局、兴庆区商务局、兴庆区城管南、北局等单位进行机构调整,财政局相关科室共调剂、合并指标72条,确保相关单位经济运行正常。由于城市街道区划调整,兴庆区新增居委会18个、社区基干128人,财政局在掌握兴庆区“大盘子”的情况下,为街道社区安排资金600万元,以确保街道整体工作的推进。

(五)发挥党建带头作用、助推财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是践行“三严三实”,扎实服务群众。结合财政工作严峻形势,要求财政干部做到“四个坚持六个实”,旨在攻坚克难,为民理财,圆满完成财政目标;二是强化财经纪律意识,践行“守纪律,讲规矩”,提高财政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杜绝办事拖拉、互相拆台推诿的行为;三是积极开展第六个“助残月”慰问活动。财政局领导对包扶的4名贫困残疾人走访慰问,入户了解其工作、生活等情况并送去了慰问金2400元;四是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联合文体局、工会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了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比赛活动,使干部职工们在工作之余缓解了压力,愉悦了身心;五是对财政现有行政职权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财政局权力清单15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7项;六是全面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兴庆区范围内全面进行财政系统“六五普法”大型宣传活动。上报财政信息35篇。

三、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源增长后劲不足,财源结构仍然不够合理,受市场波动和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缺乏支柱税源,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难度较大;二是财政收支矛盾未得到有效缓解,事关保稳定保增长和民生福利方面的刚性增支大幅增加,与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发展的步伐与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民生保障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预算的执行力有待加强,财政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任务还很重。

四、2016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紧紧围绕财政收入任务扎实细致做好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按部门分税种逐项分解下达收入任务,细化硬化财政预算,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加大收入进度研究分析力度,适时召开财政收入通报会、协调会、督办会、奖惩兑现会,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对辖区税源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确保重大项目新增税收一滴不漏,颗粒归仓;加强与市区税务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做到大宗税源抓住不放,小宗税源一个不漏,应收尽收;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二)科学理财,关注民生保重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坚持一般性支出零增长,规范财政支出范围,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积极推进综合平衡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农业、教育、民生、社保、卫生、文化、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力度,使财政资金更多地向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域倾斜、向民生工程倾斜,确保各项社会事业顺利推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预算收入上,要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安排。在预算支出上,要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单位职能,坚持量入为出,合理确定公用经费标准,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真正做到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

(四)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新形势带来新任务,新任务面临新挑战,财政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这对财政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干部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财政系统大力弘扬学习调研的风气,扎扎实实抓好财政干部思想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