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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202/2018-93214
  • 银兴新政发〔2018〕294号
  • 兴庆区大新镇
  • 兴庆区大新镇
  • 有效
  • 2018年10月23日
关于开展村集体债权债务清理清收清偿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来源:兴庆区大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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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根据自治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宁农产权办[2018]2号),兴庆区大新镇关于印发《大新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银兴新政发[2018]121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企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的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等;

7.应付因电教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8.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

二、债权债务清理的要求

(一)各村要认真开展村组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搞清村组债权债务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明晰债权债务关系;

(二)各村对清理出的债权,要及时进行清收;债务要制定清偿计划,及时进行清偿。对村级无原始凭证的经营性资产要进行合理评估并做相应账务处理,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要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写明原因,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对清产核资报表要经过村级核实,清查出的结果要进行审计并公示,公示后进行确认。

(四)各村对债务清理核销的,要注明核销原因及核查人员,若确认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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