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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大新镇
  • 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6年05月19日
致大棚种植户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来源:兴庆区大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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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筑牢温棚园区安全防线,规范作业行为,保障园区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现就园区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如下,望种植企业和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加强管理。

1.定期对温棚内电器设备、供电线路、插座、开关等进行全面排查检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线路。

2.使用灌溉、升降、温控等各类电器设备停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作业过程中,严禁湿手触碰开关、插座及各类用电设备,防范触电风险。

3.若发现线路漏电、电器设备运行异常等问题,第一时间停止使用,立即切断电源,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解、检修电气设施。

4.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温棚棉被升降区、配电区、物资存放区等危险区域,未成年人监护人须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温棚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值守,全程监管作业安全。

5.卷帘机操作人员应能够正确操作使用,未成年人不得操作卷帘机卷帘机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启动卷帘机时,严禁主机和卷杆前站人

6.园区全域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禁止焚烧杂草、秸秆、地膜等易燃物品;严禁以取暖、烘烤作物等为由,违规使用明火。

7.园区内生产工具、农药、化肥、用电设备等物资,需分类定点、规范妥善存放,严防坠落、触电、误食等意外发生。

8.定期对卷帘机、棚架、棉被、棚膜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加固维修破损部件;定时清理棚区杂草、杂物,保持园区环境卫生整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9.棚内严禁从事养殖,严禁大棚耳房住人,严禁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大棚外围严禁堆放杂草杂物

10.棚区内严禁存放废旧物资


兴庆区大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6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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