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位于银川市区东部,是隶属于银川市兴庆区政府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全镇面积33平方公里,1961年成立大新公社,2003年8月4日大新乡撤乡设镇。2019年机构改革,与兴庆区燕鸽湖管委会合并,合并后下辖6个行政村,1个农转非公司,15个社区,城乡总人口110213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推行依法治镇,促进群众性上访事件及刑事案件“双减”。以项目促发展,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实现“双增”。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努力推动城乡一体化。注重民生改善,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下设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财经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部门。2023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27人。非在编人员23人,社区基干113人,网格员35人,自聘网格员5人,村警务7人,村监会13人,村队长65人,基层专项人员4人,公岗65人,三支一扶10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大新镇人民政府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72.3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2.36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2.36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2.36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8.11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5.0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839万元,农林水支出11.4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7570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80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55.805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555.3420万元,下降59.57%。
人员经费946.3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4.1768万元、津贴补贴243.24万元、奖金230.3074万元、伙食补助费15.76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403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6.20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57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78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109万元、住房公积金65.4249万元、医疗费4.9万元、退休费25.2813、生活补助0.6万元、医疗费补助5.924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660万元。
公用经费109.4406万元,主要包括:取暖费59.5290万元、劳务费9.8450万元、工会经费6.6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18.39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16.55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716.55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278.712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278.712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大新镇政府长聘人员工资、自聘网格员体检费及大新镇综合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4年预算125.3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66.7572万元,增长113.93%。主要用于大新镇社区运转经费、社区党建经费、村级运转及乡村治理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209.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09.7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村监会、村民小组长人员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预算62.017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62.017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大新镇政府长聘、自聘网格员人员社保缴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支出(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4年预算11.444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1.444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付塔桥村宽幅林带租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29.332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29.3321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大新镇政府长聘、自聘网格员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四、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总预算1772.3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2.36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772.36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72.361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72.3615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772.3615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本级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440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29.5922万元,下降21.28%。主要原因是:压缩日常工作经费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4735平方米,价值1450.8858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40.034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4735平方米,价值1450.8858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3辆,价值140.034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内部绩效评价5个,分别为社区党建经费、社区运转经费、村级运转及乡村治理经费、大新镇综合工作经费及银古宽幅林带租金。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