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进一步加快上海路东延伸改造工程项目进程,方便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环境,维护土地和房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决定对由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拟出台的《上海路东延伸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相关事宜举行听证会,本镇人民政府受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主持听证会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由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起草拟出台的《上海路东延伸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4日16:00
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村民委员会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与人员
(一)听证组织人员
主持人:董 雪 职务:大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听证员:丁小军 职务: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员:黑金豹 职务: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听证员:李 芸 职务:兴庆区司法局依法治区秘书处主任
监督员:田小平 职务:大新镇纪委书记
经办员:马志书 职务:大新镇武装部部长
记录员:齐 凯 职务:大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公证员: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
(二)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及听证旁听人
1、听证代表应为与本听证会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年满18周岁),出席听证会须携带身份证件及与本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土地承包合同等。
2、听证旁听人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出席听证会须携带身份证件。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条件
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有社会责任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携带相关材料,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辩论;
(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五)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
联 系 人:高娟
联系电话:0951-8305622
监督电话:0951-6030147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