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情况的公示
为全面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损失,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大新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确保物权法定、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现将我镇完成调查审核后符合确权条件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天,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大新镇人民政府联系。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5日(共10天)
联系电话:0951—6032892
附件:大新镇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