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宁政办规发〔2020〕16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消安委[2022]1号)以及兴庆区消防工作实际,现决定成立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张德凤 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陆医农 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杜 强 凤凰北街派出所所长
徐 莹 凤凰北街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社区书记、安委办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玉军兼任,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名,各社区兼职一名消防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社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同时,设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罗玉军(在编专职)、刘定蓉(兼职)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全面启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一委一办一中心”机构建设。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意见;
2.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5. 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6. 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7.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8.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9. 指导村(社区)和辖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的须提请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根据需要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