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2019(市)批次公益性岗位人员吴少静(2019.12.1-2022.9.30),在岗期间时常迟到早退,且无故旷工一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决定,于2021年5年3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函告。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3日
索 引 号 | 640104-208/2021-00105 | 文 号 | 银兴凤办发〔2021〕5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