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富宁街网格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宁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富宁街网格员管理考核暂办法
一、职责任务
(一)及时上报和更新网格内的人口、房屋、社保、就业、收入、安全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网格内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残疾人及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及情况变化。
(二)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居民,收集社情民意,做好登记上报和情况反馈工作。
(三)定期排查并协调解决网格内的矛盾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力所能及的做好调解和稳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将问题解决在网格内。
(四)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居民代办低保、优抚、困难救助、失业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
(五)做好网格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辖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推动社区民主自治。
二、工作制度
(一)网格员着装要大方、整洁、得体,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标识明显的工作证,入户走访中要向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方便居民联系。
(二)各社区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安排部署本周内的相关工作。
(三)实行入户走访制度。网格员每天必须下网格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网格员工作日志的填写情况将作为本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实行AB岗制度。同一社区相邻网格员可互为AB岗,确保网格内服务管理工作的延续。(AB岗人员由社区书记确定)
(五)网格员使用的网格手机必须由本人使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畅通状态,若出现因欠费或关机等情况延误工作的,将追究本人的责任。
(六)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不端正、刁难、推诿、误导办事居民的,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的等行为,一经发现属实扣罚当月工资100元;超过2次给予扣罚工资200元并由街道纪工委给予问责处理;3次以上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辞退。
(七)在上班期间网购、看电影、吃东西等,在效能部门及办事处明察暗访中发现或由居民投诉反映经查属实的,扣罚当月工资100-300元并在办事处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八)因工作关系,不服从社区书记安排,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属于网格员失职行为的,扣罚当月工资100-300元。
三、请假制度
(一)网格员因病、因事必须请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100元。社区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请假条,作为备查。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入院证及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网格员因病、事请假时,2天之内(含2天)由社区书记签字审批;3天至15天(含15天)由办事处分管民政领导签字审批;15天至一个月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送办事处主任签字审批;请假1个月以上的,办事处领导会议研究审批。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否则将按照旷工处理。因大病请假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因事请假,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各社区负责每季度向办事处报送本社区网格员因病(事)请假情况。
(三)网格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连周六、日请假超过三天。
(四)网格员每季度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超出的每个工作日扣除工资30元;每季度请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超出的每个工作日扣除工资30元。
(五)大病请假超过1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发放工资的80%。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经有关机构鉴定,本人与办事处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网格员上班实行一日两次签到制,不得补签或代签,不得迟到或早退。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视为旷工1天,按照旷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除外。
四、考核奖惩
(一)网格员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工作由办事处实施,网格员半年和年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互评成绩)的平均分,其中半年考核成绩占年终考核成绩的40%,年终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下为不称职。70分—80分为基本称职,80分----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年终优秀(先进)评比在得分90分以的人员中,由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虑决定。
(二)考核工作要突出群众满意度测评,《社区工作考核居民问卷调查表》做为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参加测评的居民要从每个网格中随机抽取,不得提前安排或指定;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社区网格员不得参与年终优秀(先进)评比。
(三)考核结果要作为网格员落实报酬待遇、绩效奖励、换届选举、评先评优、辞退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换届选举时可优先列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五、网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解聘,属于社区“两委”成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免职、罢免。
(一)连续2年年终考核时不称职的;
(二)工作中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查证属实、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等出现违规行为的;
(三)聘任期满且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五)所在社区调整、撤销、合并等,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服从安排的;
(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的;
(七)在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良社会事件的;
(八)社区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期间,发生争吵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户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
(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六、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公岗、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富宁街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