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解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和任职时间长的职员等级晋升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开辟晋升职级通道,调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一晋升条件,严格民主测评和考核;按照“三不挂钩”即不与职务挂钩、不与政治待遇挂钩、不与领导职数挂钩,缓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因岗位晋升困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随着岗位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本单位已兑现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
三、晋升内容
(一)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设置。
共设置2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二)各等级比例控制。
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按照所在单位管理岗位数量的30%进行核定,其中非领导七级职员不得超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八级职员总数的50%,即本街道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职数为2个、七级职员职数为2个。
(三)等级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七级职员;
(四)聘用年限的计算。
从正式聘用或晋升等级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四、晋升程序
(一)单位初审。个人提出申请,并上报个人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等材料,党政办公室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审核并予以公示。
(二)竞聘上岗。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后,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参加竞聘人员成绩由业绩展示(20分)、民主测评(20分)、加分因素和扣分因素四部分组成,得分不设上限,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1、业绩展示:竞聘人员作述职报告,参会人员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街道组建考评组,考评组由单位领导、干部和社区书记组成,一般5-7名,考评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干部和社区书记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考评组成员不得对本人进行考评。
2、民主测评。街道在编干部、社区书记对竞聘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3、加分因素。以工龄、现任职级年限、学历(学位)、获得的奖项、荣誉和出勤作为加分的依据。
(1)工龄:工龄满一年加5分。
(2)任职:任现职级满一年加2分。
(3)学历(学位)计分办法 :大学专科毕业生计2分,大学本科毕业生计4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计6分,获得硕士学位的计8分,获得硕士学历的研究生计10分。
(4)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及其他奖励加分:
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同一年度相同的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
①任现职级以来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5分;
②任现职级以来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各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5分;
③任现职级以来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的群团组织等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
④任现职级以来获得银川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
⑤任现职级以来获得银川市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的群团组织等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
⑥任现职级以来获得兴庆区党委、政府及银川市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7分;
⑦任现职级以来获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兴庆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
⑧兴庆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一年加8分;
⑨从2016年开始,担任街道站办所负责人的,每担任一年,加3分;
⑩从2016年开始计算,无病假、事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的,视为全勤,考核每一年加3分。
4、扣分因素。
通报:个人被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和街道办事处问责的,依次扣10分、8分、6分、4分,可累计计算。
(三)公布结果。竞聘人员大于所竞聘岗位的,按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取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两项之和得分高的;若再出现相同得分,优先聘用工作年限长的。
(四)公示。公示无异后,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审批表》,报兴庆区人社局核准后,下月起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本办法由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办事处负责解释。
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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