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98X/2022-0004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0-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民生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解放西街2022年10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520元。

本月上报城市低保对象125户169人,发放低保资金106888元。

二、高龄津贴

80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标准:80-89岁,450元/人/月;90-99岁,500元/人/月;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本月上报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3人,发放高龄津贴140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58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本月上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人,发放特困供养金3750元;上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人,发放特困供养金858元。

四、困难残疾人补贴

本月上报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74人,发放生活补贴13900元;本月上报未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62人,发放生活补贴11500元;本月上报重度残疾人286人,发放护理补贴34320元。

五、孤儿养育津贴

本月上报孤儿1人,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000元。

    六、自治区采暖费

标准:1.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200元/人;

2.特困供养人员100元/人

本月上报城市低保对象125户169人,发放自治区采暖费33800元;本月上报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3人,发放自治区采暖费600元;上报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人,发放自治区采暖费100元。

   七、价格临时补贴

标准: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20元/人/月。

上报9月份城市低保对象124户168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360元,上报9月份低保边缘家庭2户4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0元,上报9月份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3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0元;上报9月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元;上报9月份孤儿1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