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兴庆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兴庆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兴庆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庆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工信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工作方案》(宁工信装备发〔2019〕9号)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一)清理整顿范围。对在兴庆区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行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理整顿任务分解。
1、调查摸底阶段(2019 年 1月20日至31日)。要摸清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汇总。
2、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2月1日至 3月10日)。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整改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注销、依法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3、清理整顿阶段(2019 年上半年)。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生产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任务分工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企业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
(一)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许可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已经取得各类相关许可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企业情况,严把核准备案关口,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发展和改革局下设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汇总《公告》企业及其他生产企业情况,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取消其《公告》资格;根据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情况,牵头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汇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销售企业相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汇总清理整顿期间未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生产销售企业情况,对低速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三)公安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再用产品。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四)科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转好落实。
(五)以上工作项目各乡镇、街道应予以全面配合和协助,确保工作全面,无遗漏。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兴庆区将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兴庆区工商局牵头组建,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本方案下发后,各专项工作组应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银川市兴庆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包括: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分局、兴庆区科技局、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兴庆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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