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各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钢铁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宁发改规发〔2018〕5号)已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现予以转发,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正文请在附件下载。
举报电话:0951-5558156
电子邮箱:ycsxqqjfj@qq.com
传真:0951-6719204
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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