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层设置
(一)消防安全要求:招生对象为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教育机构,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单多层建筑(一般为框架、砖混结构)的1—3层;招生对象为12岁以上(不含12岁)的教育机构楼层设置不设限制。其它情形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执行。
(二)设置在4层及以上的教育机构提交申办材料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中办学层次应写明“中学”,招生对象中应写明“12岁以上(不含12岁)”。
2、提交的聘用教师资格证书应为初(高)级中学教师。
3、取得办学许可证书时,应签订《行政许可承诺书》,承诺“不招收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如有违反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办学许可证在以下项目应做限制说明:“办学内容”应载明“中学”并做“不允许招收12岁以下(含12岁)学生”限制说明。
二、通道设置
(一)消防安全要求
1.安全通道数量:招生对象为12岁以上(不含12岁)的培训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置1个通道:
(1)设置在单体单层建筑内,建筑面积为200㎡,同一时间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
(2)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为200㎡,同一时间人数不超过50人;
(3)机构设置在每层建筑面积均不超过200㎡的多层建筑内,并在该建筑的3楼及以下,且同一时间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
除以上情况外,均必须设置2个安全通道。
2.安全通道要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招生对象为12岁以下的教育机构,需具有独立安全通道或疏散楼梯。
3.安全通道宽度:室内安全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室外安全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二)符合设置1个安全通道要求的教育机构应遵循以下要求:
1.申办报告、办学章程中办学层次应写明“中学”;招生对象中应写明“12岁以上(不含12岁)”;办学规模应写明“同一时间培训学生不超过50人”。
2.提交的聘用教师资格证书应为初(高)级中学教师;
3.取得办学许可证书时,应签订《行政许可承诺书》,承诺“不招收12岁以下(含12岁)的儿童”和“控制办学规模,同一时间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如有违反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办学许可证在以下项目应做限制说明:“办学内容”应载明“中学”并做“不允许招收12岁以下(含12岁)学生”限制说明;还应做“同一时间培训人数不得超过50人”限制说明。
三、消防审核验收相关材料要求
(一)办学场地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的
1.提交材料: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之前已按消防备案办理的,提交消防备案相关凭证。
2.审批认定办法:
(1)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合格文书的,消防安全认定以意见书或备案合格文书为准。
(2)仅能提交消防备案手续且显示“未抽中的”的,兴庆区消防大队派人参与并向审批小组出具书面指导意见,审批小组根据书面指导意见书确定消防安全是否合格。
(二)办学场地面积1000平米以下的
1.提交材料:
(1)装修投入200万及以上的教育机构需依法办理并提交消防备案手续(设计和竣工),备案手续显示“抽中”的,需补充提交相关合格凭证;
(2)装修投入200万以下且所在建筑为98年后建成投入使用的,提交整栋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98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不需提交上述材料。
2.审批认定办法:
(1)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合格凭证的,以意见书或合格凭证为准;
(2)装修投入200万以上、仅能提供备案手续且显示“未抽中”的,兴庆区消防大队派人参与并向审批小组出具书面指导意见,审批小组根据书面指导意见书确定消防安全是否合格。
(3)装修投入200万以下、所在建筑为98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兴庆区消防大队派人参与并向审批小组出具书面指导意见,审批小组根据书面指导意见书确定消防安全是否合格。
四、以整栋建筑集中出租、管理形式进行审批的机构
(一)必须提交三方租赁协议。分别由大厦产权人、场地管理方、机构法人(申报人)三方签订。
(二)大厦场地管理方可统一办理机构所在楼层的消防设计验收合格意见书。如大厦具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但意见书中显示非教育教学、儿童场所等用途的,需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提交材料和审批认定办法参照本通知第三条进行。
五、安全设施要求
教育培训机构在教室、办公室、通道、走廊各处必须安装监控,监控存储设备内存可同时保存音视频30天。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下发前筹设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同意筹设书签发日期为准),涉及补充规定修改的内容按原办法执行,并告知申办机构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按本规定进行整改,办学许可证期满须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提及的其它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