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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55G/2023-0007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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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教育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兴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区委派出机构,与教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兴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政策措施、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兴庆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教育体制改革,编制兴庆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兴庆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兴庆区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辖区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的总体要求,监督指导实施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管理,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监督指导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劳动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发展兴庆区直属学校的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小学生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六)负责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调拨等工作。

(七)负责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编制、人事调配;组织开展教师考核晋级、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负责兴庆区直属公办学校教师出入境审批报备。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兴庆区教育系统相应的干部任免、交流调整、学习考核工作;

(九)审查和报批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建制调整工作。

(十)监督指导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

(十二)负责兴庆区教育系统扶贫帮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兴庆区的教育援助、资助项目工作。

(十三)负责兴庆区直属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安全及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兴庆区户籍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兴庆区教育领域人才工作。

(十六)兴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挂靠在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兴庆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兴庆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兴庆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兴庆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各项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十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九)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庆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4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