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教育体制改革,编制兴庆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兴庆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兴庆区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辖区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的总体要求,监督指导实施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管理,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 (四)监督指导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以及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劳动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五)发展兴庆区直属学校的基础教育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中小学生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六)负责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调拨等工作。 (七)负责兴庆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编制、人事调配;组织开展教师考核晋级、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负责兴庆区直属公办学校教师出入境审批报备。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兴庆区教育系统相应的干部任免、交流调整、学习考核工作; (九)审查和报批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建制调整工作。 (十)监督指导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 (十二)负责兴庆区教育系统扶贫帮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兴庆区的教育援助、资助项目工作。 (十三)负责兴庆区直属学校和学生在校活动安全及校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兴庆区户籍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五)负责兴庆区教育领域人才工作。 (十六)兴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兴庆区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机构,挂靠在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兴庆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兴庆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兴庆区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督导检查;对兴庆区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各项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十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九)承办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各中、小学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系统意识形态、保密、宣传、统战、网信、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管理平台维护管理;起草教育党工委党建工作各类要点、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工委会、局机关周例会等会务工作;教育系统党报党刊征订;牵头办理各级各类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教育局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各级文件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起草教育系统的总体规划、计划、经验总结、汇报和各类上报文件的审核把关;保管教育局印章及单位法人代表私章;教育局党组会、政府专题会、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各级考核任务分解落实以及教育系统学校年度考核;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教育局班子成员、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牵头教育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为基层减负、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及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节假日值班安排,机关内勤保障服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教师编制规划、职称评审、聘任,新入职教师、特岗教师转正占编;教育系统岗位聘用、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办理及编制年审;教师的招聘、录用、分配、入编、辞职手续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在编人员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教师出入境的报备、审批和护照管理;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教师工资发放、5+2 课后托管补贴、津贴批复、住房补贴审核;教职工正常退休、提前病退手续及证件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核算办公室 负责编制教育局预算和财务决算;编制财务计划,编报各种财务月报、季报数据,统计教育系统义教经费及各类财务报表及教育经费年报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各类教育项目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的收支,会计资料和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牵头做好教育局内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直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审核,对教育系统财务进行监管;配合完成各类审计及财务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室 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作;中小学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书香校园、文明校园等工作;负责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校外研学基地的申报组织工作;中小学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牵头民办中小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动会、艺术展演等大型活动;开展近视防控工作;负责课后托管及综合实践课程的实施;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教育二室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平安建设;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卫生保健、突发性疫情、传染病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车管理;指导学校开展节水型单位、垃圾分类等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外出活动(含研学)审批备案;中小学校作业本和校服的采购管理及质量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的采购;监管辖区内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民非企业登记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行为及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做好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治理及联合执法,处置违规培训行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兴庆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负责公办幼儿园招生及民办幼儿园招生的监管,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幼教教师的培训;配合开展幼儿园的日常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卫生健康教育、校车管理、定期年检工作;幼儿园安全事故、突发性疫情等应急事件的上报处置;负责各类数据统计上报、相关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配合市场监管局规范公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配合审批局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撤销,法人、地址、名称变更进行审核,对其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进行备案登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及条件装备办公室 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总体规划布局,拟订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及档案管理;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工程决算送审,督促做好工程质保期内的维护,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暑期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各校(园)自建项目的审核评审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冬季供暖工作;校(园)校舍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调拨;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平台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园)固定资产处置的报废审批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填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纪检监察与信访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教育系统执纪监督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信访平台、微博等的管理及舆情监测工作,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定期汇总各类舆情,综合研判;做好信访维稳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交办的线索核查;牵头完成党办、政办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资助中心 负责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基层就业代偿、教师资助等工作。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对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并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监管;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义务教育子系统和普通高中教育子系统的应用及管理;负责教育系统捐资助学的对接审核及其他资助工作。 (十一)兴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负责对直属各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动态评估、分类定级;对各中小学办学方向、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评估监测;指导完成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高验收工作;负责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牵头开展教育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兴庆区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报名、组考工作;做好兴庆区教育统一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按规定上报、公开考试的各种信息及数据;负责新兵政审、军校报考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兴庆区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指导直属各学校课程建设、教育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设备的采购工作;教学、教研、教改、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类教师专业培训;开展中小学质量检测和质量分析及教学工作考核;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及“三名”工作室、学科基地校建设、骨干教师等培养、认定、考核、管理等;兴庆区级课题申报、审核、管理、评定及其他各级课题研究推荐及推广;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及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劳动教育、科学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银河巷25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951-6716733 六、负责人姓名 银川市兴庆区党组书记、局长 张佩叶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