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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2/2017-1477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7-11-20
发布机构 兴庆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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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方式

  (一)兴庆区直属4个公办幼儿园(银川市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采取在各幼儿园报名登记、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每个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在两个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重复登记报名将取消该幼儿参加摇号资格。摇号后获得入园资格,转让名额的该名额无效。

  (二)兴庆区各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和方式。

  二、招生条件

  (一)各幼儿园均招收出生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的适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收具有银川市兴庆区户籍的幼儿,报名登记幼儿户籍户主应是其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其中之一,户籍迁入兴庆区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受户籍条件限定。

  (四)所有新生入园需持正规医院体检证明。

  三、招生程序

  (一)各幼儿园于7月1日发布招生公告,向社会告知招生报名时间、条件、人数、程序及要求。

  (二)各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工作统一于2017年7月8日至7月9日进行,幼儿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幼儿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选择的公办幼儿园进行登记,登记结束后幼儿园将对所提交资料逐一审核。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登记资格。公办幼儿园招生摇号工作在公证人员、家长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教育纪工委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摇号在7月14日完成,各园摇号结果当日在四个公办幼儿园公示栏分别公布。

  (三)各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要求

  (一)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二)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各民办幼儿园班级与学生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

  (三)各幼儿园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各幼儿园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方式、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引导人民群众理解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兴庆区教育局学前及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幼儿园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6716733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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