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2/2021-0019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基教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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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民办):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教基办〔2017〕149号)(下称《意见》)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结合近期网络舆情和信访投诉情况,现就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做好教师思想教育工作

学校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站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看待此项工作,利用教工大会、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等形式集中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教育引导教师明确老师的主责主业,理解回应家长呼声,做到即查即改,将作业批改作为师德师风考评依据。

二、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意见》“六不得一严禁”

学生是完成作业的主体,教师是设计和评价作业的主要责任人,家长在作业中的参与角色仅是督促者、支持与鼓励者。 学校要加强作业管理,倡导教师自主编制作业,合理改编现成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成册布置作业。要积极探索建立《作业日志》,搭建学生、教师、家长多向评价和多向交流平台,完善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体系。

1.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

2.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实践性亲子作业要注重学生动手和家长的引导有机结合,注意控制作业频次;

3.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

4.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通过线上上传的综合实践性作业,可由家长帮助学生通过班级云校家、微信群等途径上传,但要严格控制频次;

5.不得要求家长对书面作业检查并签字;

6.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探索每周一天无作业日,倡导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7.严禁教师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加强学校作业管理,提高教师对作业布置、批改和反馈的实效1.修定规范,强化教研。兴庆区教师发展中心各学科教研员负责修定本学科作业布置、批改和反馈要求,指导各校细化学校课堂和家庭作业制度。一是定期通过听课、与教师交流、查看教案、学生作业、参加教研组活动、与学校领导反馈等形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教研员转变教研方式,加强对作业的评价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作业改革中的典型经验。三是教研员要指导学校完善备课组工制度,将作业研制与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教研工作;开展以作业评价为主题的校本研修活动,帮助教师掌握作业设计、命题,改分析、讲评等技能,提高教师运用作业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能力。

2.细化要求,常态执行。学校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变革,引导督促教师向课堂四十分钟要质量,合理处理当堂训练和家庭巩固作业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链条。一是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管理和评价改革工作的领导,转变教师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常规管理,树立正确的 质量关;二是按照教研室的统一要求细化学校各科作业批改规范和要求,聚焦教师“主责主业”,积极推进作业改革,将作业研制与使用情况纳入校本教研活动和绩效考核中,提高教师对作业的布置、批改和反馈实效;三是学校要做好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常态化检查,纳入绩效和师德考核;四是通过家长学校等方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明确家长在学生作业过程中督促、支持与鼓励的角色定位。

3.严肃纪律,加强督查。各校自《通知》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要及时组织教师学习,严格执行《意见》和《通知》相关要求。教育局将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督查,对作业管理中问题多,监管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