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厅、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总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宁教基【2021】103号)文件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拟开展兴庆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类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兴庆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行为,促使违规服务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办学场所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消除,超纲超前教学内容及强化应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师从业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兴庆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杜 胜兴庆区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伟 兴庆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万永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 杜方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文东 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局长 马文成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永忠 兴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贠 璞 兴庆区消防大队队长
张保宁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佩叶 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邢 波 兴庆区发改局局长庞文兵 兴庆区卫健局局长
陈德卫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勇 兴庆区税务局局长
杜毓英 兴庆区财政局局长
马 坚 兴庆区编办主任 咸 波 兴庆区信访局局长 纳 菡 网络安全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爱华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张晓丽 兴庆区科技局局长 马金山 兴庆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教育局,马万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金山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形成“上下衔接、内外联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治理时间
2021年8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四、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证照登记
1.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未达到《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9】143号)要求,重新审验登记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为非营利性。
2.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
3.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有照有证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未经审批许可,以家教、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的。
4.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层次及类别的。
(二)培训行为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6.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材料、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未向兴庆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强化应试、超标、超前,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的。
7.培训时间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每课时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少于10分钟的。
8.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
9.学科类培训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的。
10.违规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开展线上培训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
11.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
12.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并排名的。
13.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三)师资队伍
14.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的。
15.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未按要求将教师资格信息(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的。
16.学科类培训机构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少于3人的。
17.聘请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
(四)收费管理
18.收费项目及标准未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在公示的项目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19.提前超期收费,时段与课时安排不一致,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费用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20.未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广告管控
21.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2.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鼓吹名师、提分、中高考状元、分数排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六)安全隐患
23.办学条件不符合设置标准,或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等作为培训场所的。
24.不符合相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5.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8月中旬至下旬)。兴庆区印发《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加强宣传引导,摸清机构底数,明确时限责任,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兴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成立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集中治理(2021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规范培训行为结合疫情防控复课评估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派出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6个方面25条治理内容,对辖区内15个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疫情防控、复课评估等工作要求,规范培训服务行为,集中开展全面检查。
(三)反馈整改(2021年9月中旬至9月下旬)。检查结束后,建立问题台账,下发情况通报,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要求,制定整治措施,各司其职,根据“坚决取缔一批、停业整顿一批、规范运行一批”的要求,一机构一方案,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将“黑白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账销号,确保治理成效。
(四)总结提升(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研究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制度办法,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七、职责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兴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兴庆区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宣传部、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发改局、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编办、信访局、网信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协同实施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规范、违法处理等各项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重点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以及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监管整治。
宣传部主要负责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
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停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严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体育、艺术等兴趣类机构转型。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19】143号)要求,将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验登记并颁发办学许可证。教育局配合组织机构完成办学许可证的重新审验登记工作。
市场监管兴庆分局主要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以及经营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局配合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治理过程中不执行、不配合、不整改或暴力抗法的违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发现涉稳风险和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开展预警稳控,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保护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内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侵害,依法查处存在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和在线教育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黑外教”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备案不落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配备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民政局主要负责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教育局配合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监管。
发改局主要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巧立名目、擅自设立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乱收费、只收费不开票据等违规问题,坚决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公示收费标准的行为。
卫健局主要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对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治理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机构。查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服务行为。化解处理欠薪裁员等劳动人事争议法律纠纷,加强失业监测,受理被裁减人员失业登记申请,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税务局主要负责落实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税收相关政策,严查各类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局会同教育、发改部门制定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监督指导银行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账户等监测工作。
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
信访局主要负责对联合检查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建立和完善应对处置机制,妥善处置,消化矛盾。
网信办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网络舆情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风险研判和舆情应对,做好舆论引导。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主要负责查处所批准设立的社团、研究会等机构违规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依法查处所管辖的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使用各类盗版教材的行为。
科技局主要负责指导各类科学实践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营地场馆开设专题科学实践课程,为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按照区委政府安排部署,完成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动员、数据摸底、督导检查、督促整改、联合执法等。
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定期对专班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要建立一把手负责的责任机制,由分管领导担任专项排查整治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确保足够人员参与治理行动。
(二)严格工作要求。专项治理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询问等方式进行。各联合检查组要对照检查标准逐项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现场公开检查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各机构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提交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查,复查通过后才可恢复机构正常运行。
(三)坚决规范治理。要抢抓全国“一盘棋”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窗口期,迅速行动,重拳出击,强力治理。对《意见》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规定要求坚决落实到位;对无证无照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前超纲、内容低俗、收费不合理、管理混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对借机敛财、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处理,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海报、折页等新媒体,加强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风险研判,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重要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请各成员单位将抽调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手机号码于8月25日前报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填写附件2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通知抽调人员于指定时间主动对接各组联络人员开展联合检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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