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兴庆区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工作,向辖区幼儿提供相对便利、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直属公办幼儿园。47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54个共3850人(其中38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29个共3225人,9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25个共625人)。2025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67个共1600人。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8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6个共635人。
(四)非直属公办园。辖区3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9个共225人。
二、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38所)。原则上优先招收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9所)。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辖区民办幼儿园(34所,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4.非直属公办幼儿园(3所)。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5年7月18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
三、招生方式(详见招生细则)
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区域学前教育总量和学龄人口数量等因素,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改革工作。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分两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38所城市服务区幼儿园面向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两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四、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跨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要求。在满足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落实阳光招生。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四)加大监督力度。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协同教育局加大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核查招生流程,确保公开透明;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全力保障幼儿入园权益。监督举报电话0951-6735897(学前办)、0951-6715379(信访办)。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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