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富有科学理论、创新能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兴庆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为塑造有“品牌品质品位”的兴庆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范围
兴庆区所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科研部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选拔原则
优中择优、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审核。向农村学校、紧缺学科倾斜。
三、选拔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
2、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学习实践现代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观和人才观;具有较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师德修养和人文素养。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较好,理论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教学基本功扎实,在本校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教龄5年以上;年龄为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农村教师(近5年连续在农村一线执教)教学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5、具备一级教师职称;取得学科教学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具备学段要求的合格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
6、各“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坊成员,全程参与工作坊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7、近3年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获得部级优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8、已评为市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培训对象的骨干教师不在推荐申报之列。
四、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兴庆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幼儿园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不含节假日)。
1、个人申报。申报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
2、学校推荐。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广泛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人选,在学校公示后报兴庆区教育局参加评选。
3、审核认定。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请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五、选拔名额
此次选拔培养对象110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选拔,不得突破(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考核与管理
1、凡是被确定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培训。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骨干教师。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称号:在学校工作,但不在教学一线岗位任课的;因解聘、调动等原因,已不在教育系统工作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
七、工作要求
1、各校(园)开展兴庆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必须坚持“民主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培养”的原则,确保将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推荐为兴庆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今后不得再申报各级骨干教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附件:第四批兴庆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名额分配表
银川市兴庆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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