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2/2021-0006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资助申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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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

三、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兴庆区各公民办中小学    (二)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孤儿)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在校且有正常的学籍。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户主、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材料,提供《扶贫手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或者县级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证明,必要时提供近3个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打款凭证。

四)资助标准

寄宿小学生每生每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500元,初中生每生每625元。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四、办理流程: “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户口簿、《扶贫手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或者县级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证明 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由兴庆区财政局将资助资金下拨给各中小学,由学校将资助金打给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五、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初期(3月、9月上旬)

六、办理地点:兴庆区各中小学

 、咨询电话:0951-6716005

八、表格下载:《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