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设定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宁教学〔2019〕205号)
三、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兴庆区各公民办中小学。 (二)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包括孤儿)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四类”)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在校且有正常的学籍。
(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户主、学生、监护人的户口簿材料,提供《扶贫手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或者县级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证明,必要时提供近3个月领取低保金的银行打款凭证。
(四)资助标准
寄宿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四、办理流程: “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户口簿、《扶贫手册》、《特困救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或者县级相关部门(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证明 。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由兴庆区财政局将资助资金下拨给各中小学,由学校将资助金打给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五、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初期(3月、9月上旬)
六、办理地点:兴庆区各中小学
七、咨询电话:0951-6716005
八、表格下载:《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