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兴庆区2025年普法宣传重点任务分工表(机构改革后重新梳理)---教育局
14 | 教育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 【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 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 |
附件2
兴庆区教育局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
序 号 | 重点普法内容和工作任务 | 第一责任人 | 分管责任人 | 责任部门 | 普法措施 | 标准和要求 |
1 | 宪法 | 张佩叶 | 王少龙 | 基教办 教师发展中心 | 1.深入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把宪法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法首要内容,邀请专家举办宪法学习专题讲座。 2.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宪法与教育”的专题活动。 3.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区范围内按小学、初中分别开展竞赛选拔。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宁夏分会场的活动。 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5.指导各部门、单位和学校将宪法的普及宣传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内容,弘扬依宪治国思想。 6.指导学校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内讲好宪法内容。 | 1. 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全面提高,对宪法的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 每年组织学校在校生开展一次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活动,辖区青少年学生对宪法所明确的公民权利义务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 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突出宣传宪法,彰显宪法精神。 |
2 | 教育法 | 张佩叶 | 王 琰 王少龙 白小东 | 教师发展中心 基教办 学前与民办 | 1.全面实施《教育法》,落实《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教育法》的普及宣传贯穿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教育法》培训纳入教育局行政人员、学校校(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教育法》的专题培训,确保上述人员了解熟知法律内容,明确其职责、权利、义务和国家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制度等。 3.指导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充分利用兴庆区融媒体、宁夏教育云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教育法》的知晓率。 5、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指导学校依法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法治化水平。 | 1.兴庆区教育局部门人员、学校校(园)长和管理人员了解和知晓《教育法》所明确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教育制度,以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在管理和服务中能够按法律规定执行。 2.兴庆区教育局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治教的意识普遍提高,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3.科教兴国战略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地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知晓率全面提高。 |
3 | 义务教育法 | 马万永 | 王少龙 | 基教办 |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组织教育行政人员、督导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法》列入相关培训,确保上述人员了解和熟知法律内容。 3.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家长及其监护人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家长及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认识。 4.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列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对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督导评估,以督促普。 5.组织开展或参与《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有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法律规定,以查促普。 6.坚持普治并举,建立和完善就近入学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治理乱收费,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7.借助新闻宣传媒介平台,刊登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材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法》的知晓率。 | 1.兴庆区教育局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园)长、教师知晓《义务教育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2、兴庆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评估验收、督导或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成效。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
4 | 社区矫正法 | 马万永 | 王少龙 | 基教办 | 1.指导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 2.充分利用兴庆区融媒体、宁夏教育云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区矫正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 3.加大以案释法工作。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积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视频讲座、法律进校园、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师生宣讲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特色宣传。 4.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复学问题。组织协调学校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权益维护。 | 1.兴庆区教育局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园)长、教师知晓《社区矫正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复学。 2.兴庆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学校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权益维护。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5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马万永 | 马金山 | 学前与民办 | 1.全面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落实各项规定,将幼儿教育纳入兴庆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幼儿教育适龄人口受教育水平,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纳入教育行政人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的培训内容,确保上述人员了解熟知条例的各项规定。 3.组织开展幼儿园定级分类评估,将《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分解为幼儿园定级分类标准,确保幼儿园管理者、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在管理和教学教程中执行条例各项要求,以评促普。 4.以督促普。将《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全面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指导和督促幼儿园,面向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开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6.借助各种媒介,通过发放宣传单、制做微信宣传资料等措施,面向公众开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 1.兴庆区教育局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和知晓该条例所明确的自身职责,依照法规举办幼儿园,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审批行为。 2.兴庆区幼儿园管理者了解和熟知该条例的相关内容,依照规定履行教育职责和从事幼儿行为教育管理。 3.80%的幼儿园在职教师熟知该条例的相关条款,并按要求执行。 4.家长知晓该条例达到50%以上。 |
6 | 残疾人教育条例 | 马万永 | 王少龙 | 基教办 | 1.全面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各项规定,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兴庆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将《残疾人教育条例》纳入教育行政干部、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在职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的内容,确保上述人员熟知条例内容。 3.指导学校,特别是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4、协同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将该条例有关内容纳入兴庆区教育发展和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以督促普。 5.借助各种媒介,面向公众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为残疾人接受良好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 1.兴庆区教育局行政部门了解和熟悉该条例所明确的自身职责,落实该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提供条件保障,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 2、兴庆区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该条例,并在管理中能够按要求执行。 3.兴庆区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4.学生家长对该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知晓率。 |
7 | 教师法 | 马万永 | 王少龙 | 人事财务办公室 | 1.全面实施《教师法》,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奖惩制度、教代会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等法律规定,以施促普。 2.将《教师法》纳入教师专业学习内容和教师培训内容,加大对新入职教师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师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素养和能力。 3.借助各种媒介,利用教师节等开展《教师法》的专题宣传,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4.《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和指标体系,以督促普。 | 1.兴庆区教育局行政部门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对《教师法》知晓率达100%。 2.每年开展一次庆祝教师节活动和《教师法》宣传活动。 3.教师依法维护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全面提高。 4.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
8 | 通用语言文字法 | 马万永 | 王少龙 | 教师发展中心 | 1.借助各种媒介和“推普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宣传,举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和普通话升级培训。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县域语言文字监测调查工作。 3.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推动学校和公共场所“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4.开展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强化音体美、文史政等学科教师培训,服务文化强国战略。 5.在学校开展教师普通话等级提升活动。 | 1.兴庆区教育局机关以及各校(园)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做为公务和基本服务用字用语。 2.教师入职须持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学校教师和学生“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3.积极开展一、二类语言文字学校创建活动;普通话等级应达标尽达标。 4.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举办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 |
9 |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马万永 | 马金山龙 | 学前与民办 | 1.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对兴庆区民办教育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全方位培训。 2.研究制定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在网上公布并进行解读,确保各民办机构学懂弄通。 3.指导开展对兴庆区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建立信用体系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以查促普。 4.督促兴庆区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采取张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教师培训会、开设普法讲座等形式对涉及教师和学生权益的内容的普及。 | 1.兴庆区教育局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知晓率达到90%以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校长、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兴庆区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人员和教师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知晓率达到70%以上;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兴庆区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
10 | 教育督导条例 | 马万永 | 王琰 | 督导室 | 1.组织专题培训,对教育局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政府教育督导人员、责任督学进行教育督导条例的轮训。 2.教育督导评估与普及教育督导条例相结合。每年开展的教育综合和专项督导评估,都将普及教育督导条例作为其首要内容,面向督导评估对象进行宣讲。 3.发布教育督导评估信息、指标体系和报告,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教育督导评估,普及教育督导制度及其内容。 4.利用兴庆区融媒体、宁夏教育云、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教育杂志等媒体平台,刊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宣传资源,面向公众进行宣传普及。 | 1.新任教育督导人员、督学至少接受过一次以上条例的专题培训。 2.兴庆区教育督导部门人员、责任督学对本条例及其内容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具有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能力和良好水平。 3.教育督导评估对象了解教育督导制度及督导评估范围、有关评估指标、权利和义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公众关注教育督导评估,知晓教育督导制度。 |
11 |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 马万永 | 马金山 | 基教办 | 1.全面实施教育系统普法规范,落实各项普法措施、目标和任务,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水平和质量。 2.实施好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3.重视教师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为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质量提供支持。 4.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提供丰富的资源。 5.多方协作,会同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推进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 6.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7.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学校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育人。多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 | 1.全面构建起“课程教材、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活动开展、科研引领、制度完善、多方协作、评价考核”“八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2.坚持发挥法治教育第一课堂的作用,确保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考核”五落实。 3.加强法治师资培训,每所学校有一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法治课教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90%以上。 4.多方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取得明显成效。 5、学校法治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多样,内容丰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6.兴庆区教育系统青少年学生普法规划有效落实,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全面提高。 |
12 | 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 | 马万永 | 王 琰 | 办公室 | 1. 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工作 2.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法内容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4次 3. 每年组织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4. 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素质或能力测试 5. 根据年度普法重点,每年至少开展集中宣传2次 | 1. 加强兴庆区教育局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带领机关全体干部和各校(园)主要负责人学习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2. 全面提高兴庆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校(园)主要负责人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
附件3
普法工作要点牵头部门工作任务
兴庆区教育局
1.开展校园“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宪法与教育”的专题活动。认真配合乡村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推进农村学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配合推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作用,着力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资助中心)
2.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区范围内按小学、初中分别开展竞赛选拔。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宁夏分会场的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2020年“12 • 4”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多方协作,会同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推进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天天见、处处见,形成共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及全社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意识。(教育团工委、基教办)
3.按照《银川市2020年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体系,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12.4”国家宪法日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维护社区平安稳定,努力达到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教育团工委、基教办)
4.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分学段分重点开展。深入开展法治校园示范点创建和法治教师培训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动员广大青少年学生参加全国学生“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指导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利用兴庆区融媒体、宁夏教育云、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教育杂志等媒体平台,刊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宣传资源,面向公众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团工委、基教办)
5.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依法治理,按照全国普法办安排,深入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完善各类法治创建标准、考核评估 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带动基层单位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增强创建实效。以督促普。将《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全面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指导开展对兴庆区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建立信用体系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以查促普。(民办教育办公室)
6.组织参加兴庆区级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班,组织兴庆区教育系统全体人员进行普法继续教育学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对兴庆区民办教育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全方位培训。重视教师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为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质量提供支持。(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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